百歲老人狀告六個兒女不盡孝,法院判決引經據典告誡他們及時報答養育之恩

封面新聞記者 蘇定偉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

這兩句話,一句出自《孔子家語》,一句出自《增廣賢文》,而它們此時都出現在人民法院的一封判決文書中。4月26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司法助力鄉村振興新聞發佈會,披露鄉村典型案例,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非法佔用農用地、贍養父母等十大案例。蓬安縣人民法院在審理百歲老人狀告6個兒女的案件時,判決文書引經據典,告誡子女應當孝敬父母,及時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魯婆婆生於1919年,和丈夫育有2個兒子和4個女兒。最大的兒子生於1940年,最小的兒子生於1958年。丈夫去世多年,她為撫養兒女也未再婚。魯婆婆年齡已高,癱瘓在牀,平常飲食起居需要人員護理照顧,100歲那年入住老年公寓,6個兒女為贍養問題相互推諉,魯婆婆飲食起居和看病就醫得不到保障。

萬般無奈,2021年,102歲的魯婆婆將6個兒女一起告上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每個兒女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這時候,大兒子已經81歲,最小的兒子也是63歲的老人,4個女兒也大多也是70多歲。

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法庭上,6名兒女都向法官陳述自家的實際困難。要麼自己年齡偏大,家庭困難;要麼身體有病,拿不出多餘的錢來;要麼自己兒女太多,家庭拮据;要麼自己都還在吃低保,無力贍養母親……人民法院細緻查證了6個兒女的家庭收入、身體狀況、領取低保等具體問題。判定6名兒女作為成年子女應積極贍養年逾百歲且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母親,要求子女以給付贍養費的方式履行贍養義務符合法律規定。照顧護理需要專門護理能力和大量精力,而各被告亦年邁力弱,輪流贍養母親的方式不適宜實際情況。

魯婆婆在養老公寓所需贍養費每月2500元,每月的養老金和高齡補貼共計310元,缺口尚有2190元,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的年齡大小、經濟收入狀況、贍養能力酌定,每個兒女按每月100—800元不等,湊齊219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付清到期的贍養費,以後每月15日前付清當月的贍養費。

法院認為,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古語云,“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子女應知“羊羔跪乳、烏鴉反哺”之孝義,及時行孝,趁父母健在時予以關愛,切莫待父母去世後方才追悔莫及。法院在判決文書中引經據典,告誡子女要及時報答養育之恩。

魯婆婆的6個兒女都按判決分擔了贍養費,每月按時足額支付,承辦法官也不定期到老年公寓看望這名高齡原告,看看魯婆婆的兒女是否完全遵守人民法院的判決。據瞭解,判決生效半年後,魯婆婆離開人世。

南充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遠介紹, 南充法院全力護航鄉村振興,首推繁簡分流,涉鄉村振興類案件平均審理天數保持在30天以內;堅持專業化審理,設立家事、金融、交通事故等專業化法庭17個,對鄉村振興中的物業、建工、勞動爭議等案件實行專案專審,有效提升案件質量和效率。建立“調解+修復”的審判機制,大力普及“庭審進萬家”活動,開展172場次1060個直播點位,讓本地的庭審走進千家萬户;大力推進“共享法庭”建設,在家門口就能打官司;大力推行家門口的“片區法官”,49個人民法庭均與片區羣眾建成了微信聯絡羣,羣眾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第一時間在微信羣聯絡到法官。

百歲老人狀告六個兒女不盡孝,法院判決引經據典告誡他們及時報答養育之恩

巡回法庭助力鄉村振興 圖片來源於法院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424 字。

轉載請註明: 百歲老人狀告六個兒女不盡孝,法院判決引經據典告誡他們及時報答養育之恩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