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如果更換車身顏色的面積比例不超過30%,不需要辦理車輛的變更登記。改色面積超過30%,則必須在車管所進行備案,所更換的顏色必須是原廠車輛出廠時登記過的顏色。
車輛改色後,車主應在改色後十日內前往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辦理時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是由他人代理,還需要委託書、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具體需要進行如下操作:
首先,噴漆完成後,把車帶到車管所,對改色後的車輛進行拍照、查驗。
然後,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提出變更申請。
最後,由工作人員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事項,重新制作《機動車行駛證》。
需要注意的是:
改色後沒有去辦理變更登記的,交警查到會罰款,罰款200元(和行駛證上登記的顏色不一樣的)。機動車改色後,要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超過10天未變更的,罰款200元。
車身改色異地可以辦理嗎?
不可以,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0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來源:馬鬃山高速交警大隊】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