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香港終審法院就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上訴進行聆訊,聆訊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在聽取雙方陳詞後宣佈將押後進行裁決,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候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分別被控欺詐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於2020年12月3日和12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兩案均押後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均遭拒絕。12月23日,黎智英再向特區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獲得批准。律政司不服決定,其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法庭在頒佈上訴裁決前將黎智英再度還押。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2020年12月31日裁定,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獲批保釋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須即時還押候審,並排期至2021年2月1日處理有關上訴。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户端 | 作者 金東 朱丹
編輯:曾佳佳
流程編輯 邰紹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