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如何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曝出哪些“土”問題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 題:如何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曝出哪些“土”問題

新華社記者高敬

17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審議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

執法檢查發現了哪些“土”問題?下一步如何防治土壤污染,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未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瞭解析。

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促進“吃得放心”

土壤健康狀況直接關係着食品安全。執法檢查報告顯示,我國已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化肥農藥施用量連續四年負增長,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

但執法檢查中也發現,一些地方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利用措施尚未全面實施,嚴格管控類農用地的監管不嚴,個別地方禁止生產區域仍然種植農作物。

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説,總體看,我國污染耕地佔比較低,污染程度以輕中度為主,受到污染的耕地當中,絕大多數可以通過農藝調控等措施實現安全利用。從空間分佈看,污染較重區域主要集中在西南、華南的少部分地區,呈現局部相對集中、其他地區零星分佈的特點。

他介紹,相關部門推進污染耕地分類利用治理——沒有受到污染的優先保護類耕地,納入永久基本農田嚴格保護,落實具體措施提升耕地質量;污染程度較輕的安全利用類耕地,採取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和土壤調理的方式,確保產出來的農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可以放心食用;污染程度較重的嚴格管控類耕地,進行種植結構調整,退出水稻、小麥等口糧種植,可以改種桑麻或者退耕還林還草。

目前已有24個省份完成了類別劃分任務,預計年底前各地區能夠全面完成。

韓長賦表示,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從4方面發力,推進耕地污染防治。一是強化防治責任落實,通過專項檢查、年度評估、第三方評價、通報約談等方式,推動各地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到田間、落到地頭。

二是強化防治措施落地。聚焦重點作物、重點區域加強技術指導培訓,提升治理措施到位率,劃定特定的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引導重污染耕地退出食用農產品生產,因地制宜改種牧草、棉花、桑麻、花卉、苗木等。

三是強化科技支撐服務。四是強化制度機制建設,推動完善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加快建設化肥使用定額制、農膜使用回收全程監管等配套制度。

嚴格建設用地准入管理,促進“住得安心”

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是保障人民羣眾“住得安心”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執法檢查發現,個別企業在建設用地地塊沒有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目標要求時,就急於開發利用。

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説,自然資源部配合生態環境部初步制定了污染地塊名錄。法律明確納入名錄的污染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不符合要求的禁止開工建設。同時,要求各地國土空間規劃當中要落實土壤污染的防控要求。

他指出,目前在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底數、監測、名錄更新及時程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陸昊表示,要落實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把調查結果及時、完整更新,要做到應進名錄的都進名錄。同時,要用好已有的全國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重點企業及其尾礦庫污染情況調查等成果。

他説,要把現在疑似的污染地塊和最後列入名錄的污染地塊矢量座標疊加到“一張圖”上,為今後的審批工作服務。此外,要配合相關部門繼續加強監管、完善機制,並結合用途管制流程,在規劃、用地審批、轉用、土地供應等各個環節把名錄要求落細落實。

高風險行業企業保險制度,破解“企業污染、政府買單”

法律雖然確定了“誰污染、誰修復”的關係,但由於土壤污染有滯後性,當發現污染的時候,造成污染的企業可能已經搬走或關閉,難以追責,或者企業無資金力量進行修復,往往形成“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惡性循環。

“構建一個高土壤污染風險的行業企業保險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説。

他同時表示,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是一個制度創新,難度依然很大。從2015年開始,一些地方在一些高風險行業,比如涉重金屬、石化、危險廢物處置等領域開展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投保。

他介紹,2019年,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有1.6萬家企業,共涉及賠償範圍達到531億元,保費為4.25億元。“可以看出,在環境高風險的污染賠償領域中,企業賠償能力擴大了100多倍,這項制度作用還是非常大的。”

此外,黃潤秋指出,通過市場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協助土地修復是解決土壤污染資金不足的一個重要渠道。目前,湖南、吉林等地和相關部門已經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