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頒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明確禁止教職工與學生談戀愛
中新社北京6月1日電 (馬帥莎)中國教育部1日頒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規定》就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社會關注問題建立完善了相應專門制度,明確了禁止教職工與學生談戀愛等行為“紅線”。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當天表示,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護制定專門規章。《規定》設計了防治學生欺凌的規則體系,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把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學生間正常的嬉鬧等區別開來,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
《規定》提出,學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以下行為,包括與學生髮生戀愛關係、性關係,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對學生作出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
《規定》指出,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信息,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不得宣傳升學情況。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佔學生休息時間。
《規定》要求,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當對校園實行封閉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禁止帶入課堂。
《規定》還明確,校長是學生學校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應當指定一名校領導直接負責學生保護工作。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報告制度,向家長及時告知學生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任何人不得在校園內吸煙、飲酒。
《規定》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