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3年審結涉中小投資者民商事糾紛案1361件

福州新聞網12月1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餘少林 通訊員 鄭婷園)近日,長樂區法院發佈《長樂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報告(2018年-2020年)》白皮書。該白皮書是2018年至2020年長樂區法院根據《福州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三年行動方案》,針對保護中小投資者、破產審判、執行合同三大目標項目的工作舉措、成效及典型案例的梳理歸納。

據瞭解,長樂區法院不斷暢通立案渠道、完善訴訟服務、推進簡案快審、防控金融風險、強化制度保障,共審結金融借款、擔保、票據、證券、期貨、保險等各類涉中小投資者民商事糾紛案件1361件,審結標的總額23.23億元,平均審理期限為75天。

與此同時,長樂區法院奮力推進“執轉破”、優化破產程序、強化府院聯動機制,新收破產案件6件,審結6件。通過破產審判,促使5家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市場,1家企業獲得新生,盤活企業賬面資產40餘億元,化解不良貸款20餘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長樂區法院聚焦機制改革、強化執行攻堅,審結各類合同糾紛案件10086件,審結標的總額52.4億元,平均審理期限為60天。尤其是2020年以來,長樂區法院持續加大買賣合同案件審理力度,買賣合同案件平均審理週期為41.58天,辦案效率位列福州兩級法院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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