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每日電訊】;
來源:中國青年報、紅星新聞綜合央視財經、新聞坊、中國新聞網等
近日,一則關於
“驢友逃票進未開發區承擔救援費3206元”
的報道引發網友關注。
據央視財經報道,安徽遊客王某某未購票直接進入了黃山風景區未開發、未開放的硃砂峯區域,後因山勢過於險要被困。接到報警求助後,黃山風景區管委會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
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償救援兩部分,經事後計算,發生費用累計15227元,其中有償救援費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擔。
對此,網友表示
驢友違規在先
承擔救援費用理所應當,
但是不少人還是覺得
給少了!
正在徵求意見!
黃山市擬將有償救援拓展到全境
據媒體報道,近日,黃山市文旅局會同該市應急局、司法局,擬定了《黃山市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正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對於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而受困遇險的旅遊者,黃山市擬在今後實施有償救援。
此次黃山市徵求意見稿
將有償救援的適用範圍
從黃山風景區擴大到
黃山市內的所有山嶽型景區
徵求意見稿指出——
有償救援是指旅遊者不遵守黃山市旅遊景區遊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後,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的活動。
有償救援應當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先救援後追償原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原則、教育與警示相結合原則。
費用核算方面,有償救援費用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後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
近年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等旅遊資源豐富的省份制定了登山管理條例、户外運動管理辦法。安徽黃山、四川稻城亞丁、四姑娘山等景區,也陸續啓動了有償救援管理辦法。
對於費用標準怎麼確定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接受《法治日報》採訪時指出,面對突發事件,政府具有責無旁貸的救助義務,但要強調的是,遇險的“驢友”雖然有權利請求救援,但在接受救援後有一個必要義務,即應當支付由個人承擔的費用,而不是由公共資源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