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温哥華當地時間6月29日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孟晚舟抵達法庭參加聽證。
孟晚舟 資料圖
本輪庭審主要圍繞將匯豐銀行證據中的哪些內容引入下一階段審理來進行。具體來説,就是孟晚舟的律師遞交的申請中,會列出來若干條希望法庭可以引為證據的內容。法官將根據雙方律師的陳述來決定,是否允許或者允許哪幾條內容作為下一階段審理的證據。
在美方提交給法庭的《案件記錄》中,孟晚舟被指欺詐匯豐銀行,法官在第一階段的判決中已經認定欺詐銀行在加美兩國都屬於犯罪,因此,孟晚舟的雙重犯罪成立。但是,孟晚舟的律師認為,美方提交的孟晚舟欺詐匯豐銀行的相關證據並不確實、充分,尤其是匯豐銀行對華為公司與星通公司的關係、匯豐銀行高層對華為公司貸款在伊朗開展業務的情況,美方提交的《案件記錄》存在重大遺漏。
證據充分性是引渡案件的核心環節,是關乎是否實施引渡的必經環節。如果法官允許孟晚舟的律師申請的內容成為下一階段審理的證據,就有可能在下一階段的審理中,出現法官認為美方的引渡要求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進而判決終止引渡程序。不過,也存在其他的可能性,就是即便法官允許引入某些證據,依然判決實施引渡。
在6月29日和30日兩天的法庭審理中,核心內容就是法官是否允許,或者允許辯方律師提交的哪些內容可作為下一階段審理的證據。相關判決有望在7月上旬作出。8月初,法庭將再次開庭,就是否實施引渡進行審理。
據人民日報、觀察者網等媒體報道,2020年6月15日的聽證會上,孟晚舟的辯護律師指出:指控孟晚舟的唯一關鍵證據是由匯豐銀行提供。而美方對這份證據的總結遺漏了重大信息,甚至存在故意誤導的行為。
隨着相關材料陸續披露,直指四點關鍵信息:
第一,孟晚舟的律師強調,孟晚舟實際上向匯豐銀行告知了必要事實,後者可自行判斷其中是否存在風險。也就是説,其中並不存在所謂“撒謊行為”。
第二,孟晚舟的律師指出,匯豐銀行未將“華為和Skycom”的關係通報銀行高層,僅“初級”員工知情。陳述文件寫道:未經高層審批就輕易做出判斷,匯豐銀行的做法簡直“難以置信”,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將向法庭提供更多證據證明這是“重大不實陳述”。
第三,美方聲稱,正是因為孟晚舟的“欺騙行為”,導致匯豐銀行給華為貸款“9億美元”。“而實際上,從來都沒有什麼9億美元,”孟晚舟的律師備忘錄寫道,真實的貸款金額僅8000萬美元。而對於這筆貸款,華為並未使用。
第四,美國檢方稱Skycom公司在與伊朗企業進行商業往來時,採取美元結算通道,違反所謂“伊朗制裁”。對此,孟晚舟的律師指出,美國檢方的陳述極具誤導性,因為其中並未説明,匯豐銀行完全有能力繞開美元結算進行交易。也就是説,走不走美元結算,完全是匯豐銀行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