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醉酒撞停放車身亡 這個車主真的很委屈

由 淡圖強 發佈於 綜合

  醉酒撞停放車身亡,這個車主真的很委屈。最近,家住江蘇江陰月城的陳先生

醉酒撞停放車身亡 這個車主真的很委屈

  真是覺得很委屈,

  停在自家門口的車

  居然“撞”死了人!

  自己還因此被死者家屬告上了法庭,

  要求鉅額索賠。

  事情是這樣的,

  歲末年初的一天晚間,

  朱某與一眾朋友喝完酒後,

  駕駛着電瓶車回家,

  當時已是凌晨一點多,

  朱某喝得醉醺醺,

  電瓶車開得歪歪斜斜,

  不甚撞到了陳先生停在家門口的轎車,

  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見書,

  載明“死者朱某由於顱腦損傷死亡,

  送檢的朱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

  其含量為2.40mg乙醇/ml血液;

  朱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原告堅持認為,

  陳先生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原告據此當庭向陳先生索賠四十餘萬元。

  陳先生覺得很冤枉,

  他表示,自己每天都這麼停車,

  而且車輛離村道還有五六十公分的距離,

  根本不會影響電瓶車的通行。

  承辦法官現場勘察情況,

  確定陳先生將車停放在自家水泥場地上,

  確實與相鄰的村道之間存在一定的間距。

  那麼陳先生還需要擔責嗎?


  儘管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法官解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因此,陳先生需在無責賠償範圍內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又因陳先生在保險公司承保了商業險及不計免賠險,他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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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計算,最終,法官做出了由平安財產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親屬10萬餘元的判決,並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