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腐敗機構“頂層設計”路徑漸明

  【聚焦十九大】(十九大觀察)中國反腐敗機構“頂層設計”路徑漸明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電題:中國反腐敗機構“頂層設計”路徑漸明

  中新社記者 馬學玲 沈嘉

  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有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表述引發關注。

中國反腐敗機構“頂層設計”路徑漸明

  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報告提到: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從中可以窺見未來中國反腐敗機構的‘頂層設計’。”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公共管理專家汪玉凱教授對中新社記者説。

  中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自提出以來就備受關注,分別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改革試點。汪玉凱指出,“這是針對中國在監督公權力方面存在的短板而進行的重大改革,是走向制度反腐的重大標誌。”

  此前,中共黨內監督已實現全覆蓋,而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此,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將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面覆蓋。

  就改革的具體設計,時任監察部副部長肖培今年年初曾公開表示,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撤銷行政監察機關、預防腐敗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由此,汪玉凱表示,這不僅是層次的提升,更是統攬全局的整合。

  十九大報告還提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黨建研究專家、《求是》雜誌研究員黃葦町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監察委員會使用“留置”這個重要手段,出於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需要,是在總結提煉反腐敗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的,不同於過去紀委和監察局的“兩規”和“兩指”。

  據2017年6月8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山西省紀委監委機關審查措施使用規範》規定,使用留置措施,應當在指定的專門場所實施,提前做出安全預案,與被留置人談話、訊問,應在專門談話室進行;使用留置措施時間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延長一次,時間不得超過90日。分析指出,這與之前的調查手段“兩規”有所不同。

  “這些試點為以後在全國範圍推廣積累了經驗”,黃葦町認為,“留置”手段的使用,在審批程序、使用範圍和使用期限上都應該有更嚴格的限制,既要有利於調查工作的有效進行,也要保護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

  而對於監察委和紀委的關係,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楊曉渡在十九大記者招待會上指出,“在黨委領導下,紀委和監察委合署辦公,充分體現了黨領導的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反腐敗的力量會更集中,反腐敗覆蓋面會更廣,紀委和監察委的責任更重了,我們的工作也會更加有效。”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形象地説,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中共的統一領導之下,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雙輪驅動”的局面。這將克服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現象,未來“紀檢”和“監察”兩條腿都將邁開大步。

  在汪玉凱看來,監察委不僅不會影響紀委的反腐功能,反而兩者會實現有效的配合。莊德水對中新社記者亦談到,在整合現行反腐敗的資源和力量後,將產生“1+1大於2”的效果。

  汪玉凱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中國反腐敗工作各環節必須既相互銜接又相互制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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