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百四十條。
行為人的沉默,
什麼情況下視為意思表示?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百四十條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來源:惠州市惠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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