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人大監督監察機關”的積極探索

由 問成風 發佈於 綜合

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取得理想效果,作出良好示範,產生漣漪效應,擴展到各級人大。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監督監察機關”上作出的積極探索,有助於健全人大監督制度機制,促使各項監察工作更加規範高效,推動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朝着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不斷邁進。

8月1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作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人大如何監督監委,是監察體制改革後面臨的一項新課題。我國《憲法》《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監察法》還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等。這些法律規定為“監督監察機關”指明瞭方向和路徑。

聽取和審議監察機關專項工作報告,既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監察法》的要求,加強對監察委員會監督的重要體現。關於如何開展監督、何時開展監督,《監察法》沒有作出特別具體詳盡的規定,寫好人大審議監察機關專項報告這篇文章,有待於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優化。

“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基礎牢固,方能行穩致遠。為提高這次專項工作報告起草、修改和調研質量,國家監委分別召開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負責同志、部分特約監察員和專家學者、部分省市縣紀委監委負責同志座談會,聽取對報告稿的意見建議。國家監委還積極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監司委溝通聯繫,兩次將報告稿送全國人大監司委徵求意見,體現了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和求真務實的作風,也生動彰顯了對權力機關的尊重、對法律的敬畏。

而在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之前,全國人大監司委主動作為,積極履職,先後到河北等9個省市開展實地調研監督,分別召開中央追逃辦成員單位和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對報告稿兩次進行修改。種種努力,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高質量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開了個好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質量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關鍵在於找準問題。一方面要充分肯定成績——楊曉渡主任在報告中披露:2014年至2020年6月,共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其中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包括“紅通人員”116人、“百名紅通人員”8人,追回贓款99.11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另一方面,要堅持問題導向,寓支持於監督之中,找準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正視監察機關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在審議中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有針對性地提出前瞻性、建設性建議和意見,推動監察機關不斷改進追逃追贓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不是為了監督而監督,而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在專項工作審議後的整改監督上須持續發力。如推行附“具體問題清單制”,既提出總體要求,又突出整改重點;健全審議意見整改評價體系,完善跟蹤監督機制,確保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執行力。

“潮平岸闊催人進,風正揚帆當有為”,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取得理想效果,作出良好示範,產生漣漪效應,擴展到各級人大。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監督監察機關”上作出的積極探索,有助於健全人大監督制度機制,促使各項監察工作更加規範高效,推動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朝着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不斷邁進。

本報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