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子老人想探望孫子,卻被兒媳拒絕,網友:活該不讓你看

前段時間看到一個新聞,夫妻倆在2013年結婚,婚後孕有一子。本來挺幸福的家庭,因為公婆的挑唆,矛盾不斷,時不時的就吵架。之後兒子患病,因為孫子還小,兒媳就把他放在孃家照顧。公婆也來到他們家,照顧患病的兒子。在這段時間之內,公婆從未主動去看過孫子,也沒有給孫子買過一釐一毫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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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之後,公婆因為財產分割的問題,把兒媳和孫子告上法庭。之後,財產進行分割,公婆獲得一部分遺產。但事情遠遠沒有結束,次年,兒媳和婆家再度對簿公堂。這次是因為公婆的女兒和女婿在網絡上辱罵和散佈兒媳的消息,經過法院審判,婆家給予兒媳精神損失費。

這次事情結束之後,老人要求看望孫子,但兒媳想到他們之間關係緊張,對孫子也不上心,就拒絕了。老人看望孫子被拒絕,一氣之下又將兒媳告上法庭。要求使用探望權,以滿足自己想要看孫子的心願,但是經過審判,拒絕他們使用探望權。

這件事情發酵到網上之後,就有網友評論:幾次和孩子媽上法庭,活該不讓你看。這位網友説話也比較犀利,但法院的判決方法肯定是公平公正的,那為什麼法律也不讓老人看望孫子呢?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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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孩子的角度,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

在離婚案件中,父母通常會為了孩子的撫養權爭個不停,那法院是如何判的呢?一般情況下,3歲之內的孩子是要判給媽媽的,因為這個階段的孩子更需要母愛的照顧。在3歲之後,考慮的因素是比較多的,最重要的是哪方的經濟力量比較強,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總的來説,是以未成年的利益最大化為先。

這個事件中,因為老人從不曾主動的看望孩子,祖孫之間關係淡薄。想要探望孫子,但是卻從沒有行使過自己的義務。再者就是從未成年的人角度出發,沒有接觸過爺爺奶奶,也不知道爸爸已經去世。老人的突然到訪會讓孩子形成恐慌,其次還會讓孩子產生分離焦慮。而且婆媳關係緊張,帶孩子見面肯定少不了接觸,不恰當的語言也會影響到孩子。進而就拒絕了老人看望孫子的要求。

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保護未成年的健康,既然人已去,那麼保護好孩子,讓他健康長大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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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僅僅侷限於父與母

在法律當中,使用探望權的是離婚之後的父與母,他們屬於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考慮到老人的喪子之痛,就把權利給延伸到祖輩。雖是如此,但是考慮這件事情中祖孫關係淡漠,婆媳關係劍拔弩張,法律也就拒絕了探望權的使用。

想要行使自己的權利,就要盡到自己的義務。無論誰是誰非,只要孩子好,才是正確選擇。

網友們,你們怎麼看待上面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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