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電信詐騙投案輕罰 規定期限不投案自首將嚴懲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綜合

  電信詐騙投案輕罰,規定期限不投案自首將嚴懲。據公安部網站消息,最高檢、公安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六部門今日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通告》提出,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10月31日前主動投案,將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提出,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要求,公安機關要主動出擊,將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立為刑事案件,集中偵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團伙、整治一批重點地區,堅決拔掉一批地域性職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釘子”。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