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地方黨委、基層黨組織……定位有何區別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後制定和修訂了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黨的工作機關條例、支部工作條例以及農村、國企、機關、高校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等一系列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這些黨內法規中提到的黨的組織,如黨組、地方黨委、黨的工作機關、黨支部、基層黨組織等,具體指的是哪些組織,都有啥區別?如何結合各自情況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黨的力量來自組織
黨的組織包括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
黨的全面領導、黨的全部工作要靠黨的堅強組織體系去實現。我們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形成了包括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在內的嚴密組織體系。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黨都不具有的強大優勢。
黨的中央組織即中央一級的黨組織。根據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其組成人員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以及其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央書記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首先就抓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建設,在守紀律講規矩、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等方面立標杆、作表率。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比如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委等等。黨的地方組織的根本任務是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黨的基層組織,主要是指在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成立的黨組織,包括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等,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肌體的“神經末梢”,要發揮好戰鬥堡壘作用。落地才能生根,根深才能葉茂。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關鍵是從嚴抓好落實。
黨組、地方黨委、黨的工作機關、黨支部······
黨員幹部無論處在哪個領域、哪個層級、哪個單位、哪個組織,都必須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作用,是黨對非黨組織實施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除外)、直屬事業單位,縣級以上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中管企業,縣級以上政府設立的有關管委會的工作部門,其他有必要設立黨組的單位,一般應當設立黨組。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其他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經黨中央批准可以設立黨組。黨組在黨的組織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此外還有黨組性質黨委,是指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本系統發揮領導作用。黨組性質黨委,由上級黨組織直接批准設立,不同於由選舉產生的地方黨委和基層黨委。《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規定,下列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性質黨委:(一)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二)根據中央授權對有關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三)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質特殊、系統規模大的國家工作部門;(四)對下級單位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工作部門;(五)金融監管機構;(六)中管金融企業。比如,外交部黨委、公安部黨委、國家税務總局黨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證監會黨委等等,都屬於黨組性質黨委。
黨的地方委員會屬於黨的地方組織,主要是指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中間段”,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把地方黨委建設成為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管理嚴格、監督有力、班子團結、風氣純正的堅強組織。
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主要包括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黨委辦公廳(室)是黨委的綜合部門,負責推動黨委決策部署的落實,按照黨委要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工作,承擔黨委運行保障具體事務;黨委職能部門是負責黨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行使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制定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本系統、本領域工作。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委等部門,就屬於這一類型;黨委辦事機構是協助黨委辦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務的機構,一般是指黨委為加強跨領域、跨部門重要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議事協調機構的綜合性服務工作,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履行特定管理職責。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等;黨委派出機關是黨委為加強對特定領域、行業、系統領導而派出的工作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代表黨委領導該領域、行業、系統的工作。其中比較典型的,是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羣眾、宣傳羣眾、凝聚羣眾、服務羣眾的職責。《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黨支部要擔負好職責,引導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基層黨組織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最後一公里”
按照不同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可以分成黨在農村、城市、國企、機關、高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基層黨組織
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黨組織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最後一公里”,要把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實現黨的領導的堅強戰鬥堡壘,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主要包括鄉鎮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村指行政村),這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全面領導鄉鎮、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鄉鎮應當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鄉鎮黨委每屆任期5年,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條例》還規定:以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村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具備單獨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組織,一般由所在村黨組織或者鄉鎮黨委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規定,經黨中央批准,中管企業一般設立黨組,中管金融企業設立黨組性質黨委。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條例》第十二條對其主要職責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黨和國家各級機關地位重要,肩負的責任重大,機關黨的建設具有特殊重要性,對其他領域黨建起着表率和風向標作用。黨章規定,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包括不設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領導下,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業務工作。
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高等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的委員會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高等學校院(系)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的委員會批准,設立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或直屬支部委員會。高等學校院(系)以下單位設立黨支部,要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相對應。《條例》第三章對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高等學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教職工黨的支部委員會、大學生黨的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