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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老乾媽案1600萬元説凍就凍?法官釋疑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近日,騰訊和老乾媽兩家知名公司,因一起涉及廣告投放的糾紛鬧得沸沸揚揚。網民熱議的起點,便是騰訊公司針對此次訴訟,對老乾媽申請了高達1600餘萬元的財產保全,而法院經審查後,裁定準許。有人對此擔憂稱,案件剛起訴到法院,還沒開庭審理,名下的大額財產就能被凍結嗎?

事件

針對濫用保全問題 字節質疑騰訊

6月29日,一份民事裁定書引起了網民的全網討論。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向深圳南山區法院申請凍結、查封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1600餘萬元的財產。

騰訊稱其訴訟原因是老乾媽拖欠千萬餘元的廣告費,但老乾媽回應稱“騰訊被騙”,很快,貴陽警方發佈通報稱,確實有人冒充老乾媽公司進行詐騙,三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7月1日晚,字節跳動副總裁李亮竟加入此次風波,他發言稱:“基礎事實都沒有調查清楚,就可以直接啓用公檢法手段,竟然還成功凍結了對方1600萬元!説明這家公司已經形成了用公檢法打擊一切不利於它的日常思維,而且簡化到連調查都懶的去調查了。”

騰訊公關總監張軍則回應,字節跳動也曾對其他公司申請過財產保全,稱對方“知識儲備不足,記性還不好”。他表示,只要保全有理由、保證金足夠,一般都是可以保全的。如果事後證明保全理由不合理,對被保全方造成損失,直接從保證金中賠償。

而李亮隨後再度亮明觀點,他表示,訴訟保全這個規定本身沒有問題,問題是有人濫用。騰訊向南山法院申請凍結老乾媽財產的做法,既缺少對法律的敬畏,也沒有搞清楚最基本的法律事實,在沒有必要性的情況下貿然凍結對方1600萬元的資產。如果老乾媽不是家大業大,經得住這樣的折騰?一個企業可能就因為你的“傻白甜”被毀了,賣個萌就算了事?

老乾媽曾公開回應稱,騰訊從未催收過廣告費,法院的裁定其公司也並不知情。這便是不少網友所擔憂的問題,在案件還沒有進入實質審理的時候,對方提交了保全申請,自己名下的財產就可能被凍結。

法官

裁定財產保全 不會提前通知被保全人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高原法官認為,由於民事審判存在法定的訴訟程序和訴訟成本,同時,為了應對現實存在的“執行難”問題,保證民事權利的實現,法律便設立了財產保全制度。它能夠固定惡意拖欠甚至不履行義務者的財產,保證最終執行的效果。

“不光是案件審理中可以申請保全,甚至在還沒起訴之前,也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請保全。”高原表示,在緊急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來不及提起訴訟,可以先申請訴前保全,並在保全之後30日內起訴。若超期沒有起訴的,訴前保全解除。

而更為常見的,是訴訟中進行的財產保全。在申請方提交了明確的保全申請書,並且提供足額擔保及財產線索後,法院形式審查通過,即可以完成財產保全。

“也正因為法院只需要對財產保全進行形式審查,因此被保全人就成了最後一個知道這件事的人。”高原認為,騰訊與老乾媽的糾紛中,老乾媽在事先便並不清楚財產保全裁定的情況。“如果在保全裁定之前還需要先通知被保全人,進行實質審理,雙方舉證質證、激烈辯論,這就很難稱之為財產保全了,而是法院裁判後的‘強制執行’。”

但法律也考慮到了財產保全會導致被保全人財產的自由交易受阻,出於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申請人需要預先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如果保全錯誤,申請人就需要針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被保全人如果能反過來提供其他擔保財產並且有利於執行,法院也可以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高原表示,在財產保全時,核心是處理好效率和公正的關係。防止惡意轉移財產,法院需要追求效率;防止錯誤保全甚至惡意保全,法院更要追求公正。這個平衡,便是通過擔保、反擔保制度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