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覽】
盧順花等四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一審公開宣判
全州法院對被告人盧順花、蔣軍軍、蔣騰、盧景常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盧順花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蔣軍軍有期徒刑四年;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蔣騰有期徒刑四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盧景常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扣押的卡刀等涉案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作者丨全州法院 張龍軍
合浦法院公開宣判“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團伙二案
合浦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岑奇才、韓智等7人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及符世明、陳林彬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判決:被告人岑奇才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韓智、馬萬遠等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作者丨合浦縣人民法院 葉曉玲
劉漢申等人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寧明縣人民法院通過科技法庭遠程連線兩地看守所的遠程提訊室,在審判庭依法對劉漢申等9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判決:分別對劉漢申等9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罰金。同時,依法追繳被告人劉漢申等9人違法所得32.4萬元,並返還被害人。
作者丨寧明縣人民法院 盧靜 何夢婷
隆林法院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共18名被告人被判處不等刑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永明、王海勞、龔金華、羅敏、黃清華、羅勝忠、羅正吉、黃進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福達衞生院、福達中學、盧某周等被害單位和被害人財物共計74800元人民幣,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永明等人,數罪併罰,依法判處九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一萬元至五萬八千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責令相關被告人賠償被害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損失。
以被告人程昊為首,被告人莫東應、陳建芳、韋兆軍、蒙斌為成員,多次共同實施非法拘禁、搶劫、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團伙,是惡勢力犯罪,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岑德安、黃俊源、何崇、駱榮勝、羅偉為一般的共同參與者實施犯罪,應依法處罰。以被告人程昊犯搶劫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莫東應、陳建芳、韋兆軍等參與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十個月至二年零二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人民幣四十萬三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作者丨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黃彩玲 羅文波
@廣西高院
來源:廣西高院綜合
編輯:李俊逸
校對:魏素娟
審核:費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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