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9月6日早上10時許,被香港警方拘捕。香港警方交代案情時表示,今早在大埔區拘捕一名47歲男子,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被捕男子涉嫌在今年6月底至8月,“限聚令”生效期間,巧立名目在香港多區擺設29次街站,雖然假稱舉辦防疫講座,但實際宣傳內容的字眼則會引起憎惡藐視政府,亦引起民間不滿。因此,香港警方今日做出拘捕行動。
李桂華澄清,此次拘捕理由並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初期由國安處調查,曾考慮是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即煽動分裂國家罪。但經過收集和諮詢律政司意見,最終決定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他較為合適。李桂華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除了可以用國安法處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香港其他有關法律亦可以使用,此次正是一個例子。
【記者】沈叢升
【作者】 沈叢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