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未成年洗車工撞毀52萬元SUV,客户索賠14萬 法院這樣判決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道:鎮江的林先生將一輛價值52萬元的SUV送去洗車店洗車,可當他拿車時發現,自己的愛車已經面目全非。林先生與這家洗車店打起了官司。

  去年3月,林先生把車開到一家車行洗車,隨手把車鑰匙交給了店裏的一位宋姓洗車工之後,就去了商場用餐。當他和妻子返回洗車店準備取車時,發現車子不見了。一番尋找後,他們被眼前的情形嚇壞了。

  洗車店的洗車工在將林先生的愛車洗好之後,在從洗車工位把車子停放在其他停車位的時候,在駕駛過程中錯把油門當剎車,駕駛不慎,撞上了其他的幾輛車。

  事後,林先生得知,洗車工宋某是一個未滿18週歲的孩子,他也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林先生認為,讓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駕車,造成六輛車不同程度的受損,洗車店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經過多次協商,雙方始終沒能達成和解。於是,林先生將洗車店和宋某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4萬元。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丁卯法庭法官助理盧娓娓介紹,本案最大的難度在於洗車店。對於洗車店來講,沒有預料到事故的發生,而且洗車店覺得承擔的損失有點大,認為洗車工有很大責任,在責任分攤上存在很大疑慮。

  受理這起案件後,法官決定先組織調解,多次對林先生、洗車店老闆、宋某進行説理、釋法。

  對於洗車店方面,法官也從法律上講訴,洗車工與洗車店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當中,如果造成他人的損害的話,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法官也和洗車工小宋溝通,畢竟他也有責任在裏面,所以他也願意主動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經過法院調解,三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洗車店一次性賠償林先生車輛維修等各項損失73000元,宋某一次性賠償林先生車輛維修等各項損失17000元,其餘五輛受損車輛的賠償案件,法官仍在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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