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招商廣發民生三銀行客户經理被判刑!揭秘5.6億連環套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綜合

三家銀行接連被騙,涉案總額5.6億,因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招商、廣發、民生三家銀行地方分行的涉案客户經理被判刑。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此案的二審刑事判決書,也披露出這起銀行承兑匯票案的驚人“套路”。

簡而言之就是,不法分子偽造公司業務,銀行客户經理“放水”開具銀行承兑匯票。聽起來很簡單,操作時卻離不開兩家公司多位員工的“裏應外合”,還有銀行客户經理對違規申請的默許。

“連環套”:虛擬業務,騙取銀行承兑匯票

裁判文書顯示,宋某等人分兩次合計騙取民生南陽分行銀行商業承兑匯票2.8億元,每次均為1.4億元。

主要方式是舞鋼金益全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益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在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舞鋼公司”)內部管理層員工胡某的幫助下,虛構兩家公司的業務交易。同時,宋某指使旗下員工張某等(同屬金益全公司)製作虛假的業務合同。

而在舞鋼公司的胡某,在明知宋某虛構業務申請辦理銀行承兑匯票的情況下,私自加蓋公司印章,幫助宋某分別在三家銀行的《動產融資差額回購協議》、《銀行承兑匯票收到確認函》、《提貨通知單(回執)》、《業務合作協議書》、《商品金額證明書》、《提貨通知書回執》、《廠商銀授信合作協議》、收條等手續上簽字。

銀行的客户經理在沒有認真核查業務合同真實性的情況下,辦理了銀行承兑匯票,付款人為金益全公司,收票人為舞鋼公司,也就是最後應由舞鋼公司收到銀行的打款。但舞鋼公司的胡某將工作人員交給自己的銀行承兑匯票交給宋某。

第一次騙取銀行承兑匯票沒多久,宋某再次利用虛構業務往來的方式,申請辦理1.4億元銀行承兑匯票。銀行客户經理明知業務是假的情況下,再次幫助宋某辦理成功。

第一次辦理的銀行承兑匯票到期後,根據匯票要求應是金益全公司的宋某支付給舞鋼公司1.4億元,宋某是如何兑付匯票的?又是如何再次故技重施,又騙取銀行1.4億呢?答案是拆東牆補西牆。

宋某通過向他人融資的方式拿到了1.4億元,其中的4400萬元是由銀行經理幫助完成的。但並沒有全額兑付此前的匯票,而是平均分成了兩份,一份7000萬償還了此前辦理的銀行承兑匯票的敞口7000萬元。另外一份7000萬,宋某交納了第二次辦理的1.4億元銀行承兑匯票的保證金7000萬元。

這樣一來,第二次辦理的承兑匯票辦理完後,宋某將這1.4億元匯票用於償還此前融資。截至案發,宋某尚有7000萬元銀行承兑匯票敞口未歸還民生南陽分行。

故技重施累計騙三家銀行5.6億 銀行經理被判刑

被騙的招商銀行、廣發銀行銀行遭遇的幾乎是宋某同一種“連環套”。

招商銀行鄭州銀行被騙的1億元很類似,都是宋某虛構交易,招行銀行經理司某沒認真審查合同真實性,違規幫宋某先後辦理了6000萬元、4000萬元的銀行承兑匯票。先辦理的承兑匯票到期後,宋某在銀行經理司某幫助下,第三人信某獲得融資1億元。宋某再將1億元融資平分成兩份,一份用來歸還了其此前辦理銀行承兑匯票的敞口5000萬元,並繳納了新辦理的1億元銀行承兑匯票的保證金5000萬元。同樣,新辦理的1億元承兑匯票宋某轉讓給了此前的出資人信某。截至法院二審時,尚有宋某5000萬元銀行承兑匯票敞口未歸還招商鄭州分行。

隨後,宋某跟舞鋼公司的“內鬼”胡某又將受害者鎖定在了廣發銀行平頂山分行,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間,在廣發平頂山分行辦理出四筆均為2000萬元的銀行承兑匯票,總計金額8000萬元。當然,過程中也離不開廣發平頂山分行客户經理的餘某違規“放水”。截至案發,尚有宋某1000萬元銀行承兑匯票敞口未歸還廣發平頂山分行。

經審理查明,宋某等人騙取銀行承兑匯票,其中民生南陽分行合計2.8億元、招商鄭州分行合計2億元、廣發平頂山分行合計8000萬元,上述銀行承兑匯票金額總計達5.6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名客户經理均獲刑。最終,三名客户經理均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二審分別判處李某曉、司某、餘某有期徒刑5年半、5年和3年。這三名客户經理犯的什麼法?

裁判文書顯示,三位客户經理均構成了“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判決中都提到了“不認真審查金益全公司所提供業務合同系的真實性”。同時,前述幫助宋某融資的南陽民生銀行客户經理李某、鄭州招商銀行客户經理司某都存在違反規定幫宋某融資、擔保貸款,這兩位客户經理還存在“未按規定將承兑匯票交給舞鋼公司授權簽字人胡某”的情節。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姝欣 編輯 趙澤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