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

本報北京7月19日電(記者倪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組織全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於今年7月至11月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活動。

《通知》指出,針對部分地區、部分行業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多發態勢,各地要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行為,認真摸排、重點監管,及時發現環境違法犯罪線索;專案辦理、精準打擊,嚴懲一批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大案要案;剷除非法收集、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鏈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堅決遏制此類案件多發勢頭。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部門協作,對投訴舉報和信訪案件、行政處罰案件以及2019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和正在開展的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整治3年行動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回顧,加大遠程執法手段運用,強化網絡信息平台監控。省級部門要定期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有序推進各項工作。最高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要強化對地方工作開展情況的督促指導,視情況組成督導組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進行督導,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現場督辦,對情節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各地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暢通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舉報渠道,公開宣傳有獎舉報制度和舉報熱線,鼓勵廣大人民羣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檢察機關對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把好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和程序關,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於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檢察機關要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引導取證,確保辦案質量、效率與效果。

據瞭解,最高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要求。集中開展線索摸排、重點企業監管,集中力量破獲一批重大、典型污染環境犯罪案件,整治一批管理不規範企業。及時總結工作成效,適時開展典型案件集中宣傳。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20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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