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部門早就推出了
動車組列車“自主選座”服務
乘客可以根據系統提供的座位示意圖
喜歡哪個選哪個
可總有人不坐自己選的座位
偏偏要去霸佔別人座位
更有甚者,還蠻橫打人!
8月13日由上海虹橋開往貴陽北的
G1329次列車上
旅客張某因霸座並毆打乘客況某
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當天張某手持6號車廂8D車票
上車後卻在6號車廂8F空座就坐
列車到達江西上饒站
持8F座票的旅客況先生上車要求其讓座
張某拒絕後
況先生找來列車員協調
這次張某不僅拒絕
還動起手來
對況先生進行了追打
在乘警抵達該車廂後
張某始終狡辯
“我從上海上來就這麼坐”
“前面那麼多人為什麼不説?”
直到下車時
張某仍然認為自己沒有錯
乘警:你不8D嗎?
張某:我從上海上來
乘警:你不要管你從哪裏上來,你座位號多少你知道嗎?
張某:我是對號入座,別人坐的我的位置
乘警:你8D是這個座位,8F靠窗户
張某:那前面怎麼不説呢,我前面下去了幾個人了
乘警:説前面有什麼用,對號入座,跟你到哪有關係嗎?
張某:我一直都是那麼坐的,我從上海上來就這麼坐的
乘警:我告訴你是你坐錯了,F是靠車窗的,那你也不能打人家啊,就算他坐錯了你跟他説嘛,跟他調解,好好説話,脾氣那麼暴躁呢,站台有民警,跟我去。
列車抵達長沙後
乘警將張某移交長沙南站派出所處理
目前,張某因尋釁滋事
被長沙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網友們紛紛為該處罰叫好!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對高鐵上的“霸座”就有相關規定
第八百一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湖南高級法院民二庭法官覃開豔表示,儘管人們對“霸座”行為更多是道德指責,但並不影響“霸座”行為本身藴含的多重法律關係。以高鐵為例,首先,乘客與鐵路公司之間通過購票,訂立了客運合同。“對號入座”本應該是履行合同義務。霸座者不按約定乘坐,即違反了合同約定。鐵路公司可以“違約”起訴霸座人。此外,霸座者霸佔了他人座位,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具體侵犯的是被霸座人的使用權。因為被霸座人付出金錢而不能“落座”。
鐵路公司有義務維護正常的運輸秩序,但若鐵路公司盡其所能仍無法阻止霸座者的行為。那麼根據草案的該條具體規定,鐵路公司可以起訴霸座人違約,而被霸座旅客也可以起訴霸座者侵權。
值得指出的是,草案對霸座的該規定,並不排除行政機關對霸座行為通過行政手段予以處置的權力。
買了票就好好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別人的位置有那麼好嗎?
你不懂規矩
法律讓你明白什麼是規矩!
來源:話匣子
編輯: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