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明報》和香港01報道,香港的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29日)介紹,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0條及21條,在元朗、屯門及沙田等地區拘捕四人,被捕者包括三男一女,年齡在16歲至21歲之間,均報稱學生。
據報道,被捕的包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何忻諾等。
李桂華説,警方發現於社交平台成立宣揚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聲稱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等,綱領清楚説明如何達成香港獨立,有關發文者相信有可能幹犯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另外有人於網上煽動更多人一同參加,其行為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李桂華補充説,涉案組織於近期成立,警方所觀察到的網上留言亦是於7月1後發生,因《香港國安法》無追溯期,警方只會調查7月1日後發生的案件。
李桂華指出,《香港國安法》定立雖然不長,但有關罪行及定罪清晰,希望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網上世界的罪行,於實體世界亦有相應罪名執行。
被問到警方是否會向被捕人提取基因(DNA),李桂華沒有正面回應這次案件是否需要提取DNA,其僅回應説,DNA提取程序中,警方沿用警隊條例進行,警方有權向嚴重案件、即10年監禁或以上的被捕人,或為需要證明有關人士與案件無關而提取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