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8月29日訊(記者張劍雯)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它與此前發佈的山西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個辦法一併將於9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全面規範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執法行為。
《自由裁量基準》編制了140多個環境違法行為裁量基準表,涵蓋了建設項目、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輻射污染和其他類等七個部分。
在計算方法上,採用自由裁量基準浮動百分比賦值模式,即根據違法行為的各裁量要素設定若干裁量因子,按照不同的情節和危害程度確定各項裁量因子的百分值區間。
《自由裁量基準》體現了鮮明的地方特點,突出對重污染行業、重污染天氣期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創造性地全面細化免予處罰和從輕、從重處罰的規定;明確“主觀惡性的客觀化”裁量依據;更全面滿足了基層執法工作需要,每個裁量基準表中均簡述違法行為,方便執法人員使用,並列舉了該行為可能涉及的除了罰款以外的其他行政措施,供現場執法人員和案件審查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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