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連續多日,芮城一男子稱找不到家中遙控器,無故多次辱罵接警員,嚴重佔用了110接警資源。8月26日,山西省公安廳向社會發布信息:遇到危險和困難撥打110報警已成為眾所周知的常識,但惡意撥打110要被嚴肅追責。目前,警方對涉事男子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8月14日0時許,芮城縣公安局指揮中心110接警服務枱接到風陵渡鎮七里村姚某某報警,其稱自己家中遙控器找不到了,並無故辱罵接警民警。在此之後,姚某某又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每次通話內容均與“遙控器”有關,且都無故辱罵接警員。其行為嚴重佔用了110接警資源,影響了接警台的正常工作,並對接警人員造成心理和人格傷害。事件發生後,芮城縣公安局立即要求督察部門啓動維權機制,依法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在此之後,運城市芮城縣公安局風陵渡派出所快速立案,迅速查處。
風陵渡派出所民警將違法嫌疑人姚某某(男,29歲,芮城縣人)傳喚回派出所進行訊問。通過核實其通話記錄,調取相關證據,姚某某對其撥打110報警電話並辱罵接警民警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警方認為,姚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芮城縣公安局於近日對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110報警電話是“生命線”,長時間、多次撥打會導致真正需要救助的報警電話無法呼入。騷擾電話嚴重佔用了110應急資源,干擾了110正常工作秩序,影響了有效警情的接報和處理,損害了公眾利益。報假警、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法律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故意撥打110擾亂正常接警工作,撥通110後便掛機、亂摁電話鍵、亂罵、怪叫或要求聊天等無理取鬧行為,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撥打110謊報警情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撥打110攻擊、威脅、謾罵、侮辱、惡意騷擾、有意刁難接警、處警人員,發泄心中不滿的,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