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使用權是具有價值的,因此勞動力價值因人而異。温飽和休息是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對勞動者的休息權加以更多保護。
全國首個社會法學術節日前在上海海事大學閉幕,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瞭解到,此次學術節包括勞動法專家講座、社會法學高端論壇、勞動關係的管制與自治系列研討會等。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們圍繞當前經濟背景下的《勞動合同法》修改與勞動關係等問題,開展了激烈討論。
針對目前的勞動關係現狀,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劉俊提出,勞動關係法律在調整上應找準利益平衡點,“應該對勞動者進行傾斜保護,勞動法應該從粗放化向更加精細化轉變。”華東師範大學教授董保華則表示,制定怎樣的勞動關係標準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低標準、廣覆蓋、嚴執法是目前解決此類問題的重要措施。”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馮彥君坦言,“我們現在的理念沒有問題,模式也沒有太大問題,但在立法技術問題上需要改正。”南京審計大學教授秦國榮説道,勞資雙方間存在的是“倫理”關係,“沒有永遠的勞方和資方,應該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高級法官郭文龍則圍繞“個人—單位”這一主線展開,詳細介紹了例如契約自由、契約履行、工作時間、加班、工傷、集體勞動關係、勞動力價格及影響其的核心因素等內容。他認為,弄清勞動關係首先需要了解其定義,“單位和個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原因是基於交易,例如找工作,是用人單位進行擇優錄取僱員的過程,從個人來説,工作最根本目的是有一份收入,而用人單位給付工資的原因實為獲得了勞動力的使用權,這一過程即為交易。”
他進一步提出,勞動力使用權是具有價值的,“因此勞動力價值因人而異。”在具體實踐中,工資協商的過程可能出現一方違背了真實意思的情形,此情形在合同法上規定違背真實意志,即為可撤銷合同,但勞動法上不能以此為依據作簡單的解釋。最後,郭文龍指出,温飽和休息是勞動裏再生產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對勞動者的休息權加以更多保護。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田思路帶來了國際經驗,如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經濟國際化機制的催生下,各國企業為了追求利潤而將勞動力等要素通過市場調配,勞動關係呈現出多樣的構成,因此他認為,非典型勞動關係的出現更合時宜。“目前日本非典型勞動者的比例已達40%,但實際上僱主不會無限度使用此類員工,這不利於勞資雙方共同體的平衡,且流動性強,企業也無法大量投入資金用於科技研發和產品創新。”因此他認為,企業應該對非典型勞動關係中的各種形態進行配比調整,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曹豔春對工傷的內涵與外延、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等理論與現實問題進行了分析。她提出,工傷保險能夠使損害的承擔社會化,實現對勞動者利益的充分保護,“同時它也有利於企業免責和分散經營風險及勞資關係的和諧,避免衝突糾紛,節省社會成本,但其不利之處在於,補償是有限的。”為此她建議,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可兼得,在認定上應考慮3個因素,即僱傭關係相關規則、與僱主利益相關規則及業務關聯性等,結合各案的實際情況做出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