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劇開拍到拍完
她都不知道劇組進了自家別墅
我們先來理個時間軸。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溪老家某高檔樓盤買下一棟別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將鑰匙交給物業,以備不時之需; 2017年底2018年初,《我和我的兒女們》進別墅拍攝; 2019年9月,林女士在電視劇上看到自家別墅成了劇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家與物業交涉,並清點損失。 2019年11月,林女士請了律師向物業、影視公司等發律師函被拒收,遂起訴。 2020年3月18日,法院開庭審理,獲悉還有其他劇組進別墅拍攝過,臨時追加被告。在家看電視偶然發現
女主睡了我的牀!
別墅相當豪華,地面四層,地下一層,地面面積800平方米,地下一層是酒窖和藏寶室,有200平方米。 別墅是樓盤樣板房,奢華的歐式裝修,單單酒窖都異常美好。 林女士早年從慈溪來杭,一直在杭州工作和生活,2015年買下別墅後,也沒回去住過。從一開始就考慮到可能長期不住, 當時她就把鑰匙留給物業,叫物業幫忙定期採光通風。 當時的物業叫“寧波新上海國際物業公司”,是前期物業公司。 去年9月,林女士在家看電視,突然驚呼我們家為啥上電視了! 《我和我的兒女們》是由寧波影視出品的一部主旋律電視連續劇,林女士的別墅成了劇中二女兒的家,場景非常多,貫穿全劇。 尤其是看到女主躺在自己的牀上,林女士的震驚不可言表。影視劇片尾出現了“鳴謝****山莊”,進一步證實了就是林女士家的別墅。 “我們買的是小區樣板房,其他都是毛胚出售,裝修不可能一模一樣。劇中還有別墅周邊場景,進門位置的模樣,我確信就是我家。”林女士説。物業工作人員支支吾吾
她告了物業、電視劇出品方和播放平台
2019年10月8日,林女士回到慈溪別墅。 這一次她是有備而來,所以詢問物業的時候,林女士就進行了全程錄音。(注:在2018年7月以後,寧波吾同物業公司接手小區物管) 從林女士提供的錄音中,我們得到了下面的內容—— 林女士:“我家別墅,你們物業有否挪作他用”? 物業公司該樓盤相關負責人説: “絕對沒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絕對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説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劇中場景時,負責人支支吾吾起來。 (地面被損壞,林女士提供) 第二天,林女士回別墅清點,因為當時買的是樣板房,又即刻把鑰匙交給物業,所以收房時是有過清點的,現在做一個對應: 屋內的一部電梯損壞無法啓動,指紋鎖損壞,奢侈品絲巾及全部地毯污損,很多傢俱磨損,裝飾畫、投影、餐具等不見了…… 物業一直沒有正面回應,一個月後,林女士向電視劇出品方寧波影視,主要播放平台愛奇藝寄送了律師函,律師函均遭到拒收。 無奈之下,林女士起訴。 林女士要求寧波影視、吾同物業以及愛奇藝三被告賠禮道歉以及連帶賠償相應損失,並要求寧波影視、愛奇藝全面停播、刪除侵權電視劇。 (別墅內景,林女士提供)影視公司:
這是開發商應允我們拍攝的樣板房
寧波影視是《我和我的兒女們》的出品方,其律師説, 這是一部主旋律的連續劇,我們也是正兒八經的大劇組,不會做所謂“擅闖”的事情。 律師説,這是一個200人的大劇組,前期有外聯製片四下找符合劇情的場景,有人推薦了慈溪的這個豪華小區。第一次,外聯製片人也是以普通看房客的身份跟物業聯繫的,物業就帶他去看了“樣板房”,製片人拍攝了一些內景,拿回來之後導演説“OK”。接下來,劇組就拿着寧波市相關部門的介紹信,跟樓盤銷售人員以及開發商溝通之後,進駐拍攝了7天。 也就是説,當時根據劇組瞭解和認為的情況是,這套別墅是開發商的樣板房,並且持續發揮樣板房的作用,並沒有任何信息告訴他們此房已售。 被告律師認為在法律上,劇組當屬“善意第三人”,認為開放商有權處置該房產的使用權。因此,原告方要求他們“停播、下架”很荒唐。 在今年3月18日的第一次開庭審理中,寧波影視表示他們並不是唯一一家在別墅裏拍攝過的劇組。 另一部《大約是愛》連續劇,在2018年1月也在林女士的別墅裏拍攝過,別墅成了這部劇男主的家。 是以,在第一次庭審後,《大約是愛》的出品方也被追加為被告,在前兩天的庭前會議中,《大約是愛》的律師説,對啊,我們是入內拍了7天,還付給物業6萬元場地費。 而物業方面的律師説,這6萬元不算場地費,而是劇組使用了小區會所以及吃飯的費用。 同時,法院也依職權追加了開發商寧波相原和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被告,不過在庭前會議時,他們沒有來。 (《大約是愛》的場景截圖,別墅地下酒窖) (別墅內景,林女士提供)哪家物業公司把鑰匙交給了劇組
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諺語叫“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通常用來表明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理念。 林女士起訴的根本理念也是這樣。根據其代理人浙江思偉律師事務所王勤保律師説,在起訴之前,他們以“非法侵佔”報過警,警方沒有立案。所以,他們轉而打民事侵權官司,侵犯的主要是兩種權力,一是房屋所有權,根據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力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另外就是隱私權,在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對侵犯隱私權也做了明確規定,在獲得權力人明確同意之前,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在法庭中,大家有一個爭議焦點是, 是哪家物業把鑰匙交給劇組,兩家公司各有説辭。 林女士説,我們有一張物管費繳納的收據,是2018年一次性繳納前三年的物業費,一共6.4萬元,收款蓋章的就是吾同物業:“2015年,我們拿到了產權證,這些年也都繳納物業費,別墅卻被當作樣板房在使用,還在我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給劇組拍攝,這件事情誇張了。”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連續數日致電別墅現在的物業吾同物業公司負責人,也發了短信表達採訪意願,但截至7月20日,對方均未做回應。起訴書中物業的固定電話也已經是空號。 慈溪法院工作人員説, 因為新追加了被告,證據這些都還沒質證過,目前法院也不方便表態,但是“案件確實是奇怪的”。編輯:劉曉霞 校對: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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