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被姦殺案”律師:最高法回覆稱正加緊審查材料

來源:封面新聞

“百香果女童被姦殺案”律師:最高法回覆稱正加緊審查材料

受害女童

廣西“百香果女童被姦殺案”有了新進展。據受害人代理律師侯士朝透露,6月3日,最高法電話回覆其詢問案件進展:正在加緊審查材料,請耐心等待審查結果。

此前,侯士朝向最高法遞交申訴材料,認為兇手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處罰,應改判死刑。

案件回顧:

10歲女童遭姦殺,兇手作案地達15處

200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靈山縣10歲女童麗麗(化名),在自家地裏摘百香果後出門售賣,回家途中遭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持刀捅傷眼睛及頸部後再強姦,最後拋屍荒野。

據法院判決書記載,10月4日中午,楊光毅看到10歲麗麗獨自一人前往自家樓下的百香果收購處時,頓時起了色心。

隨後,楊光毅跑到家對面,麗麗回家必經的竹棚下面等候。等麗麗賣完果子經過時,楊光毅出現並伸手抱她,麗麗掙扎,楊光毅沒有理會,繼續抱着她往前走。快到山頂時,麗麗掙脱逃了30米,被楊光毅追上。麗麗大聲吼叫,楊光毅遂掐住她脖子,直到麗麗暈厥。

到山頂後,楊光毅再次伸出雙手掐住麗麗頸部,麗麗不再出聲,然後楊光毅對麗麗實施了強姦,並把麗麗遺體泡水後,拋棄在魚尾嶺的一棵桉樹下。

10月6日,警方帶領楊光毅指認現場。經勘驗,楊光毅作案地點達15處。

欽州市中院一審認為楊光毅姦淫幼女,致人死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強姦罪,處死刑。

此後,楊光毅不服判決,上訴。

2020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今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消息,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律師申訴:

自首行為不足從輕,應改判兇手死刑

5月11日,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接受受害者母親陳禮言委託,擔任其申訴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此後,侯士朝帶領團隊成員,多次往返案發現場,走訪村民,詳細瞭解案發經過及兇手的一貫行為。

同期,封面新聞記者在案發地採訪時也瞭解到,兇手楊光毅不僅常年偷村民內衣褲、農用工具、用小刀破壞村民種植的水果,還至少3次躲在村裏女童放學路上,強行摟抱、恐嚇3名女童。

5月14日,侯士朝向廣西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現場遞交了申訴材料,5月19日,又通過郵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材料。

侯士朝對該案的訴求為,兇手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其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應當啓動審判監督程序,對其數罪併罰,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6月3日,侯士朝通過微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已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電話回覆:正在加緊審查材料,請耐心等待審查結果。

(原題為《最高法回覆“百香果女童被姦殺案”:正加緊審查材料,請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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