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在美國已“命懸一線”。特朗普政府此前公開表示,TikTok與收購方的協議必須在9月15日之前完成。被逼上絕路的字節跳動和TikTok已於8月24日在美國聯邦法院尋求起訴。綜觀美國法律及其現政府全力打壓中國的現實,中國企業未來應該注意什麼?
一個用創新贏得大量美國年輕人青睞的社交軟件,僅因其中國“血統”,就被扣上一頂“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帽子,甚至連一個自我辯護的機會也沒得到,這實在令人感嘆:那個自詡以法治和民主為立國之本的美國去哪兒了?
第一,從法律視角看,特朗普的行政令存在重大瑕疵。TikTok訴諸司法不僅是維護自身尊嚴與權利的理性之舉,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在為全世界觸探當代美國法治的底線在哪裏。美國憲法第5修正案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非有恰當補償,不得將私有財產充作公用。”特朗普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剝奪TikTok在美國的業務和財產,沒有給其自證清白的任何機會,沒有提供正當法律程序,這顯然違反上述修正案體現的程序正義原則。
第二,特朗普多次要求TikTok將業務轉賣給美國公司過程中,必須向美國財政部支付一大筆錢,這不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與先例,也違反上述修正案關於合理補償的規定。難怪連不少美國法律專家也為“抽頭論”深感困惑。
第三,特朗普行政令援引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規定,只有在美國面臨源於或部分源於美國境外的“非常和重大”威脅的情況下,總統才有權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可以規制、禁止與外國的交易或凍結該國國家、實體或個人的財產。但特朗普當局沒有拿出任何證據證明TikTok如何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了“非常和重大”威脅,這顯然存在濫用法律的高度可能性。
眼下,TikTok起訴美國政府一案要想獲得最終勝利,也面臨不小的挑戰。
首先,在美國現行法律框架下,國家安全事項屬於行政權,享有高度的信息保密權,且相關結論和審查不受司法審查管轄。因此,TikTok通過司法途徑挑戰美國政府,事實上只能在程序上獲得司法審查,而無法就關鍵的危害國家安全指控獲得司法救濟。
其次,實踐證明美國的三權分立原則“內外有別”。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權彼此制衡,這是美國權力配置與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而在對外事務中,三權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相互制衡關係。尤其是在維護美國重大對外政策與國家安全等問題上,立法、行政與司法機構逐漸發展出某種相互借力、相互倚重、相互支撐的關係,共同推動美國法律霸凌機制的形成與強化,以維護美國的全球利益。
有觀點認為,數年前中國三一集團曾通過訴訟成功挑戰奧巴馬政府,此案構成勝訴先例。然而,須看到“三一案”並非大獲全勝。三一集團只是通過挑戰奧巴馬行政令的程序問題獲得司法救濟,得以與美國政府以和解方式作出妥協。更為重要的是,兩案發生的歷史背景迥異。當下,中美關係已滑落到兩國建交以來的最低谷,特朗普政府試圖通過對華展示強硬來扭轉其告急的選情,因而不計代價地動用國家力量打壓中國高技術企業。
最後,需要強調,TikTok在美國的“生死劫”為那些致力於拓展美國和國際市場的中國企業敲響了警鐘。
在美國對華全力打壓的背景下,中國企業開拓美國市場需要高度重視兩種風險。除知識產權、反壟斷、反傾銷、環境保護及勞動用工等傳統涉美法律風險外,還要高度關注其所謂“國家安全風險”,排查自身有可能會受到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影響的相關業務,充分評估投資項目的此類風險並預先做好應對措施。
此外,由於美國不斷通過拓展國內法的域外效力行使“長臂管轄”,動輒以違反其國內法為由制裁外國實體,中國企業即便與第三國開展業務,也要充分考慮美國進出口管制、對外貿易、金融監管等法律法規,以免被其列入各種制裁清單而承受經濟損失。
當然,在幾乎失去理智的對華政策下,美國政府不斷突破法律底線,不僅窮盡使用其現行國內法賦予的各種權力,而且通過制定新法或修法的方式加速豐富壓制中國的“法律工具箱”。然而,不斷高企的涉美法律風險,對中國企業固然構成嚴峻挑戰,但從根本上看,它是以消耗美國法治根基、市場環境、國家聲譽、國際公信力和領導力為代價的。從這個意義上説,TikTok遭遇的“生死劫”,何嘗不是美國法治的悲哀呢?(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