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市場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市場交易的法律規則。民法典草案目前共有1260條,其中合同編就佔了525條,近一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民法典編撰中合同編的很多內容都和我們老百姓密切相關,比如:禁止高利貸、明確了電子合同的訂立規則等。
合同自由 嚴守契約維護市場秩序
網貸變套路貸、現金貸變高利貸,民間借貸領域的諸多亂象既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也給經濟社會穩定帶來嚴重隱患。民法典草案合同編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表示,這體現了國家對高利放貸日漸趨嚴的懲處態勢。禁止高利貸也是為了鼓勵人們將更多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這在當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有重要現實意義。
此次民法典草案合同編還為適應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的發展,完善了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申衞星:如果在網上交易的時候,在網站上呈現的已經構成要約的條件,那麼我進行點擊之後就視為合同已經訂立了。因為圍繞這個發生很多糾紛,就到底我點擊之後是要約還是承諾,我現在明確了,你展示了就是要約,我點擊了就是承諾,合同就已經成立了,就有拘束力了,然後你那個網站就不能反悔了,這個也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草案還明確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專家解釋,這就避免了部分商家以他們把商品交付給物流的時間作為交付時間的可能,確認在買家簽收之前,所有商品的風險都要由商家承擔。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申衞星:以消費者、買受人他簽收的時間作為交付時間。那什麼意思?沒有交付之前,沒有簽收之前,所有交付損失、交付風險,都是由出賣人來承擔的,也是為了加強對於買受人的保護。所以可以看得出來民法典的合同編,也加強了對於消費者的保護,特別在互聯網交易上迎合了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發展的這種趨勢,反映了一些最新的需求。
接受不接受格式條款 弱勢方説了算
生活中,我們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情形,網絡購物,或者購買理財、保險產品時,有些商家提供的合同版本字體特別小,以至於我們“傻傻”看不清楚,稀裏糊塗簽了字。
而事後一旦出現糾紛,商家會以消費者簽了字為由,推卸責任。那這樣的格式條款究竟是否構成合同內容、有沒有效力,這次的民法典草案合同編也予以了明確。
在信息超載的情況下,面對密密麻麻的格式條款,消費者根本來不及細看條款內容,就簽字了,有的商家甚至故意在合同裏設置陷阱,比如在天津警方破獲的一起平行進口車交易詐騙案中,商家就故意在格式合同里加入強制車輛三包內容,讓消費者繳納額外費用。消費者如果不繳納要求退車的話,又要承擔合同違約金。對此,民法典草案合同編明確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申衞星:現在是信息超載了,信息量非常大,把重要條款埋在其中了。所以也要求把那些涉及到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利益的重要的條款都必須用黑體提示出來,甚至現在也探討要不要彈框,來確定讓當事人能夠了解這些重要的條款,那麼這些都體現了對格式條款的控制,現在就考慮到選擇權留給弱者,所謂的弱者消費者他來決定。
規範物業被炒交接問題 物業開支要公開
我們交的物業費都花哪兒了,小區廣告盈利到底有多少?炒掉物業公司後,老的不去,新的進不來怎麼辦?對此,民法典草案合同編專門新增物業服務合同一章,予以規範。
這是發生在廣東中山一家小區的事,業主按程序炒掉老物業後,還沒到合同約定離場時間,老物業就連夜逃跑了,這導致小區垃圾無人清理、治安無法保障,倉促間業主只好自己組織巡邏。
小區業主:我們自己業委會沒有辦法了,組織我們自己的業主出來巡邏了。
老物業在捲走小區各種費用十多萬元的同時,也帶走了小區的各種資料,導致倉促進場的新物業很多工作沒法入手。這家物業是被業主炒掉後提前離場的,生活中還有老物業拒不離開,和新物業人員及業主打起架來的。
針對物業服務的諸多亂象,民法典草案合同編專門新增物業服務合同一章予以規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針對物業費開支對業主來説是一筆“糊塗賬”、不知情的問題,草案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 法學院教授 王利明:物業服務企業經費使用情況要定期跟業主要報告,實際上就是要定期公開,使業主知道究竟有多少收益,這些經費是怎麼用的,也可以講把財務要公開,這個是一個新增加的內容。
草案另外還專門規定: 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 法學院教授 王利明:出現了打架鬥毆你應該制止的義務,如果出現了比如説盜搶,假設你沒辦法去破案,也沒辦法去有效的防範的話,但是至少出現這些情況以後,你有報警的義務是吧。另外你也應該採取一些安全保障的義務,比如説裝一些這個探頭等等,你不能説你在這一塊上你沒有任何義務,同時我也覺得的,合理措施他還要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的收費,來和這個聯繫在一起的,你收費越高,你可能你的合理保障義務可能更大、更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