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賠14萬,老婆婆被狗竄倒。昨日上午,記者來到龍泉驛區龍泉街道建材路謝婆婆所住的小區。謝婆婆説,去年9月6日早晨,她在小區裏散步,而住在同一小區雷女士的母親也出來遛狗,但狗並沒有用繩拴住。
“狗突然躥出來衝向我。”謝婆婆説,她趕緊拿出隨身攜帶的鑰匙串晃動,想要嚇跑狗。結果狗不但沒跑,反而一口咬住了鑰匙串,最終導致自己仰面跌倒。謝婆婆感到腰很痛,隨後120趕到,醫護人員將自己送到醫院。
遛狗不拴賠14萬 老婆婆被狗竄倒
去年9月22日,謝婆婆出院,出院診斷為骨折、骨質疏鬆症。雷女士説,她支付了謝婆婆住院期間的大部分醫療費,總共花了5.7萬元。
這隻花了1萬多買來的法國鬥牛犬,雷女士一家人寵愛有加,沒想到這次卻惹來這麼大的麻煩。昨日,雷女士感覺很冤,狗兒都沒捱到老人就賠這麼多,“現在帶狗出門都要用繩子拴着了,免得再出什麼意外”。
雷女士説,當天母親帶着小狗在小區溜達,狗並沒有撲向謝婆婆,只是從她身邊經過。謝婆婆見狀,彎腰用手上的鑰匙晃動,而雷母提醒謝婆婆不要晃動鑰匙,免得嚇着小狗,並將謝婆婆的鑰匙拿下來。她在直腰站起時,不注意跌倒了。
“謝婆婆自身有過錯,害怕狗,用鑰匙嚇狗,自己不小心跌倒的。”雷女士表示,狗兒都沒有捱到謝婆婆,她只願承擔一半的責任。“這個教訓太深刻了,狗兒都沒有捱到她,我承認未拴繩有責任,但對方也有一定責任”。
3月29日,雙方共同委託司法鑑定對謝婆婆的傷殘等級進行評定。第二天,該鑑定所就出了鑑定意見:謝婆婆的傷殘等級為9級。但雷女士説她當時並沒有收到這份鑑定意見書,因而懷疑其真實性。後來,雙方對賠償沒能達成一致,謝婆婆將雷女士告上法院。
對於雙方不一致的説法,承辦法官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採納了兩人説法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是這樣的:當天早晨,謝婆婆在小區散步,雷女士飼養的犬隻被她的親屬帶出到小區,但沒拴繩子。見到犬隻奔來,謝婆婆見此害怕,便拿出鑰匙串晃動,以圖嚇走犬,但不慎跌倒。法院還認定,謝婆婆的損失包括醫療費1062.3元、交通費2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以及殘疾賠償金78615元,共計85877.3元。
龍泉驛法院審理後認為,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户,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為此,法院認為,這起案件中,飼養的犬隻在被他人放出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犬繩牽領,才導致犬隻在見到謝婆婆時不受約束地奔向謝婆婆,導致她受驚嚇而跌倒受傷,對此,雷女士作為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謝婆婆不承擔責任。
龍泉驛法院判決,雷女士賠償謝女士8.58萬餘元。由於此前已付了5萬多元,這樣雷女士一下子要賠14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