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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孩子的父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需要我們放在首位。孩子的一切活動都要給予孩子身體健康這一基礎上進行的,所以孩子的健康與安全,是父母需要關注的重中之重。
但是,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因為孩子旺盛的好奇心以及對危險的不自知,很多孩子都會遇到危險,讓自己身處險境。
在22號的時候,安徽合肥的一名2歲男孩,就緊緊揪住了廣大網友的心。
2歲男孩從13樓掉下,被12樓住户一把抓住這一則視頻在網上出現不過短短數天,卻敲響了很多父母的警鐘。
一名穿着睡衣的老大哥站在自家的防盜窗前,隔着窗户用雙手緊緊地抓住了這個2歲男孩的手臂,大汗淋漓卻不敢有絲毫放鬆。
因為男孩身處險境,懸在12樓的防盜窗外,只要有一絲放鬆,沒有抓住孩子的話,孩子就會從12樓掉下去,後果有多嚴重,大家都能夠想象得到。
所以,這位老大哥只能夠用盡自己全身的力氣抓住孩子,一直堅持到消防員到來,把孩子成功救進來之後才大舒了一口氣。
通過了解,我們得知,這名2歲的小男孩的家人,趁着孩子睡着的時候出門辦事了。
沒有想到孩子睡醒之後爬上了自家陽台,從13樓滑下,被12樓的夫妻看到,眼疾手快地接住了孩子。
這不禁令人無比慶幸,這孩子命不該絕,遇到了貴人,這才大難不死。
不少網友表示在看到視頻的時候,就為這個小朋友捏了把冷汗,並指責孩子的家長監護不力,怎麼能夠獨自把孩子留在家裏呢?試想如果樓下住户沒有發現,這個鮮活的小生命是否就會就此消失呢?
這一次是老天開眼,讓孩子得到了救助,如果以後家長還是不把孩子的安全放在心上,這種悲劇又再次發生可怎麼辦呀?
畢竟網上這一類的悲劇新聞實在是太多太多了,每每看到都令人無比惋惜。
父母不能夠把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當做兒戲,否則當悲劇真正發生,後悔都來不及。
所以,父母不要等到孩子出事才後悔,要防範於未然,將危險隔絕在孩子之外。
作為父母,我們要了解孩子可能碰到的危險隱患,才能將危險攔住①火災隱患
有的孩子年紀雖小,可是膽子卻很大,會偷偷地在家裏用火機焚燒東西。
比如説偷偷焚燒自己不願意給家長髮現的“0分試卷”或是感覺好玩而隨意點火。
在孩子的心中,火焰不僅有温度,而且看起來還很絢麗,是一個很好的玩具。
在孩子的這種好奇心理的引導下,很容易導致火災的發生,造成財物和生命的損失。
②觸電隱患
要知道,我們如今的生活處處都離不開電力,家家户户都需要用電。
在安全操作的範圍內,電只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與光明。反之,觸電會瞬間奪走一個人的生命。
有的孩子在用電的時候不規範操作,比如説濕着手就去用插頭插插座、用鐵絲等到電物品伸進插板裏等等,導致孩子容易發生觸電的危險。
③尖鋭物品隱患
一個人居住的地方,一定會有尖鋭物品的存在。比如説菜刀、剪刀、水果刀、釘子、尖鋭的桌角等等。
這些物品雖然在平時靜置不動,看起來沒什麼危險,可是等他到了孩子的手中,就變成一個傷人利器。
很多孩子因為亂玩刀具,導致自己受傷,發生危險。還有的孩子因為摔倒,撞到尖鋭的桌角而醫院的新聞,也常常能夠在網上看到。
④誤食異物隱患
有的孩子因為好奇心強,所以經常會用自己的舌頭去品嚐一些東西。這些東西有的是藥丸、有的是比較小的玩具零件。
比如説前段時間就有一個小女孩,因為誤食了四十多顆磁力珠而導致胃部穿孔,住進了醫院。
除了誤食玩具以外,藥物也是孩子經常誤食的物品之一。
在廣東佛山,就有一名1歲的女童,誤吞了半瓶降壓藥,導致孩子腎衰竭,最後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所以説,誤食異物的隱患也是威脅孩子生命安全的一個因素。
⑤交通隱患
交通隱患也是危害孩子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
據統計,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僅次於溺水的威脅兒童生命安全的第二大殺手。
每年我國有超過3.5萬名14歲以下的兒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亡,其中超過1.85萬名兒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率是歐洲的2.5倍。
不少父母在小的時候沒有告知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及向孩子科普交通知識,導致孩子把大馬路當成自己家,在路上隨意穿梭。
這容易讓孩子被來往的車輛撞傷,甚至會有生命危險。
⑥溺水隱患
在夏天的時候,不少孩子不顧學校的勸阻和家長的警告,私自去河邊玩耍,甚至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下河游泳。
要知道,即使是在室內游泳池,依舊會有發生溺水的危險,更別提在暗流湧動的河裏游泳了。
稍有不慎,損失的就是孩子像花一般的生命。
⑦性侵隱患
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女童保護”)和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共同發佈了一則數據:
2019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的301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2起,佔比70.43%;陌生人作案82起,佔比27.24%;有7起未表明人際關係。
這組數據表明,女孩在成長的過程中,依舊會有不法分子在目不轉睛地盯着她,想要趁着孩子年紀小不懂事而對孩子實行侵犯。
性侵併不會以孩子的主觀意願而獲得轉移,這是犯人的滔天罪惡,更是受害女童的痛苦深淵。
和你説句貼心話以上安全隱患,僅僅是孩子要面對的眾多隱患中的其中七種,還有其他的安全隱患就不一一列舉了。
孩子生活在這樣一個充滿危險的環境當中,作為父母的我們,在孩子沒有自理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之前,還能夠放心地離開孩子身邊,讓孩子獨自一人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可以”,那你真的不配做爸媽。
作為孩子的父母,我們有責任與義務保證孩子的安全與健康,讓孩子在陽光中健康成長,是每一位父母都要盡力去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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