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號上午,
記者從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瞭解到,
從2020年1月1日起,
為2019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
(圖片來自網絡)
今年將對1月份以來
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
惠及全省580多萬企業
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辦法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
●掛鈎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羣體予以照顧。
定額調整
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
❶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❷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❸ 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鈎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鈎:
❶ 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❷ 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傾斜調整
定額調整、掛鈎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❶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❷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❸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❹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❺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週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❻ 國家規定範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❼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以上調整辦法,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的不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