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大學畢業生入職6天想辭職,老闆:離職可以,賠10萬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綜合

據媒體報道,正值求職季,重慶有兩名大學畢業生,跟一家傳媒公司簽約,想從事主播行業。可工作幾天後,發現跟想象中不一樣,兩人想要離職。沒想到,老闆的一句話讓他們傻眼了……

2020年7月,小張和小楊在網絡招聘平台上,看到了一家傳媒公司的招聘信息。兩人到這家公司應聘,並簽訂了演藝合作合同。

小楊告訴記者:“當時我一直以為籤的勞務合同,公司跟我籤合同的時候,説得天花亂墜,實際籤的就是一個演藝合同。”

小張説,合同上寫的工作內容是直播表演,“但入職這三天我們都是在外面拍下短視頻就完了,和合同上約定的工作內容不太一樣。”

發現工作內容和當初設想得不一樣,兩人提出要離職。沒想到,老闆拿出合同,表示他們必須要在這裏上班,不然需支付違約金1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

按照雙方簽訂的演藝合同,小張和小楊要支付10萬元違約金。兩位年輕人想不通,工作不過幾天,連工資都沒有,憑什麼承擔這麼高昂的違約金呢?而且他們才剛大學畢業,10萬元對他們而言是個天文數字。

隨後,記者聯繫上了該公司負責人沈先生。沈先生介紹,小張和小楊雖然只在公司工作六天,但公司為他們投資並不少。而且,兩人並沒有按照正常流程離職,而是説走就走。

沈先生説:“我們公司資金人員什麼都投入了,兩個一個攝影一個編導,投入了七天時間,然後給他買了一件衣服,三四百塊錢。六天時間,公司全部人都圍着他們兩個轉。我按照合同正常執行,這個事情我絕對會走法院起訴他們。”

小張和小楊説,當初籤合同時,看得並不仔細,如今後悔莫及。

律師介紹:“我們國家基於合同履行的賠償,都是損失填補主義,以你的行為對我造成了多大的損失為依據。他們的工作不是很高薪,又只工作了幾天,不可能説給對方造成好多錢的損失,所以老闆要求小楊他們給十萬百萬的賠償,我個人認為法院多半不會支持。”

律師也提醒大家,眼下正是求職高峯期,大學生們缺乏社會經驗,求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籤合同時一定要看完合同全文,如果有空白填空的內容,儘量要填好。簽完合同後一定要自己留存一份,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