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在北海市北海大道華美廣場附近,一名男子逆行超速駕駛造成兩人死亡。8月18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2月18日,被告人孫某某飲酒後駕駛小汽車,沿北海市北海大道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逆向超速行駛。行駛至陳文村路口路段,孫某某與正常駕駛兩輪摩托車的潘某某發生碰撞。事發後,孫某並未下車處理事故,而是繼續駕車超速向前行駛。當其逆向行駛到北海大道華美廣場路段時,又與相向正常駕駛兩輪電動車的周某某發生碰撞,孫某某依舊沒有下車查看情況,而是繼續超速向前行駛,直至汽車因碰撞損壞而不能行駛被迫停止,孫某某隨即棄車逃離現場。
公訴人:“經鑑定,案發時孫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70. 07mg/l00ml,其駕車分別在兩處發生車輛碰撞時的車速均約為82km/h。”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某明知酒後駕車在道路上行駛會危害公共安全,仍無視法律規定,酒駕違規、超速、逆行與他人發生碰撞後未停車及時處置,繼續行駛又再次與他人發生碰撞。對事故的發生以及人員傷亡的危害結果持放任的態度,導致兩人死亡及相關財物損壞嚴重,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審理後將擇日宣判。(來源:廣西台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