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原標題:【13人集體違紀違法 開會研究收回扣 這個村黨委為何被改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趙宇航
圖為集美區紀委向灌口鎮黨委發出的紀律檢查建議書和集美區監委向灌口鎮人民政府發出的監察建議書
13人被開除黨籍,9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集體貪污880餘萬元、受賄110萬元,實施強迫交易……這是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去年查處的灌口鎮陳井村兩委“塌方式”“接力式”腐敗案件,案件查處後,在紀檢監察機關督促下,當地對陳井村黨委予以改組,對村委進行改選,全面淨化政治生態。
村兩委班子紀法意識淡薄,開會研究套取工程款、收回扣
2019年11月,集美區人民法院對陳井村兩委委員、小組長陳某好等21人強迫交易、貪污、受賄、行賄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並認定陳某好等9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陳某好等13人均被開除黨籍。
這是一起在巡察工作中發現而移交嚴肅查處的典型案件。2019年初,集美區紀委監委對區委巡察辦移送的反映陳某好等在馬鑾灣生態修復一期工程中虛構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問題快查快結、嚴肅處理,對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陳某好等13名陳井村兩委、小組長在協助政府開展相關工程過程中,明知被徵用土地不需要進行清表,仍以村委會名義推薦企業參與清表工程投標並掛靠中標企業承接清表工程,虛列清表工程量套取880餘萬元進行瓜分。上述人員還共同收受多個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的“好處費”110萬元。
圖為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召開案件查辦動員部署會
此外,陳某好在擔任陳井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為強攬馬鑾灣生態修復一期工程的柴油經營業務,糾集8名羣眾,形成以其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陳某好村支書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實施強迫他人部分退出工程、退出柴油經營、強賣柴油、阻擾施工等犯罪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陳井村兩委這種‘塌方式’‘接力式’腐敗很少見,也很典型。陳井村是人口有三千餘人的大村,現有正式黨員130餘人,2017年7月正式黨員超過一百人,陳井村黨支部升格為陳井村黨委,下設4個黨支部,並任命陳某好為村黨委書記。”參與該案辦理工作的紀檢監察干部説,黨員人數是增加了,但這個村級黨組織卻沒有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在審查調查中,甚至發現該村兩委成員在兩委會上研究套取徵地清表費、指定農村項目並收取回扣等,這反映出相關人員紀法意識的嚴重缺失。
深挖“窩案”背後癥結,推動修復政治生態
陳井村“窩案”的發生絕非偶然,找準其背後的癥結,從源頭上修復嚴重受損的政治生態是當務之急。集美區紀委監委立即牽頭組織各相關單位,運用政治生態評價體系對陳井村政治生態進行評價,總體評價結果為:“較差。黨的建設缺失、黨風不正、政風不清、幹部隊伍不純。”
“從評價結果來看,長期以來陳井村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形同虛設。”集美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入調查、綜合研判後,陳井村13人集體違紀違法的深層次原因暴露了出來:
村兩委執行民主集中制簡單隨意,“一把手”權力未得到有效制衡和監督,“三重一大”項目實際上是由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
監督管理缺位,導致許多約束性、剛性黨內規章制度成了“橡皮筋”,最終形成“破窗效應”。
村(居)“三資”管理混亂,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公示公開制度執行不到位,徵地補償款發放不規範、不及時,讓腐敗滋生有可乘之機,截至案發時陳井村仍有1.59億元徵地款未發放。
在選舉中搞陪選、賄選等非組織活動,使得政治品行好、能力素質強的黨員幹部無法被選入班子,2018年6月集美區紀委查處並通報陳某好等人在2015年換屆選舉期間的賄選問題後,在7月份的換屆選舉中,陳某好及5名候選人仍然搞違規推舉候選人、給予“陪選”報酬等非組織活動。
“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強迫交易、貪污等犯罪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們認為灌口鎮在幹部管理、組織建設、監督制約等方面工作不到位。”集美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説。
問題癥結明晰後,為促進修復當地嚴重受損的政治生態,集美區紀委監委對症下藥。2019年4月,集美區監委發出監察建議書,責令陳某春等時任村兩委委員、小組長的8人辭去相應職務。集美區紀委向灌口鎮黨委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建議灌口鎮黨委對陳井村黨委予以改組,並加強對改組和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全面領導,對候選人資格嚴格審核把關,對改組程序、選舉風氣進行全程密切監督。
紮實整改,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凝聚力、戰鬥力
收到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後,灌口鎮黨委從壓實主體責任、強化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等方面深入整改。
灌口鎮黨委、政府專題研究陳井村黨委改組、村委改選工作20餘次,成立陳井村選舉工作組,制定《“三推一選”方案》《選舉應急方案》等,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對候選人資格嚴格審核把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將政治品行高、能力素質強、羣眾基礎好的黨員幹部選入班子。
2019年7月陳井村黨委完成改組,灌口鎮政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責令陳某春等5人辭去陳井村村委職務,責令陳某新等4人辭去村小組長職務。
改組完成後,灌口鎮黨委第一時間與新任黨委委員、村委班子成員深入談心談話,要求新任村兩委成員以陳某好等人的違法違紀案件為教訓,築牢廉潔自律思想防線。並以此為契機,在19個村(居)開展警示教育,參觀警示教育基地、學習相關通報,組織開展教育活動96場,受教育黨員幹部2000餘人。
為堵塞制度漏洞,灌口鎮黨委、政府指導陳井村兩委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將《公章管理制度》《“兩委”坐班制度》《黨員“三會一課”制度》彙編成冊,還制定了《廉政監督工作制度》《受理羣眾舉報流程圖》等,規範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執行流程和決策監督流程。
圖為陳井村公開涉及村民的所有公務活動
“通過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明顯得到改善。”灌口鎮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整改成效已逐步顯現。
針對徵地補償款發放滯後問題,村兩委成員分頭開展實地調研、收集村民意見,結合相關規定修訂完善分配方案,村廉政監督工作室定期檢查發放台賬和公示情況,確保款項發放公開、及時、規範。
陳井村村務公開制度全面推進,資金髮放、制度制定等涉及村民的所有公務活動全部公開,各項工作的程序、依據、時限、結果、投訴渠道等也全部公開,得到了羣眾的認可。
截至2020年7月,陳井村原來未及時發放的1.59億元徵地款已基本發放完畢,徵地拆遷項目任務全部完成;村務公開制度全面推進。
紀法知識
基層黨組織離羣眾最近,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最後一公里”,腐敗一旦滋生,會嚴重損害黨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嚴重損害黨的執政根基。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四條明確:“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組;(二)解散。”
陳井村兩委、村民小組長集體違紀違法,出現“塌方式”“接力式”腐敗,是相關人員紀法意識的缺失,也是基層選舉實施過程存在漏洞、監督管理缺位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該案的查處為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抓緊補齊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的各種短板提供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