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0日電 (梁曉輝 謝雁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法律援助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讓更多力量參與法律援助,提升服務質量,是該法的亮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讓符合條件的更多力量有更多渠道和形式參與法律援助,更有積極性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讓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是法律援助法的亮點。
表決通過後的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條。在內容上明確了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定位,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形式和範圍,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積極拓寬法律援助提供渠道,不斷增強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監督制度。
該法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羣團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作為法律援助志願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同時規定,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羣團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參照適用本法的相關規定。
該法通過明確政府財政保障,採取給予税收優惠、給予表彰和獎勵等鼓勵措施,以及明確補貼標準來激發提供法律援助的積極性。
在援助形式上,該法明確法律援助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與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為保障更多公民享受法律援助,該法規定,努力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同時明確在某些情形下,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如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等。
針對保障法律援助高質量發展,該法明確了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加強了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完善了法律援助有關運行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