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暴雨如約而至,在家上班並非可有可無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從7月11日到12日,北京迎來了今年夏天最強降雨。從“等雨來”到暴雨“如約而至”,整座城市再次面臨極端天氣的考驗。

據報道,北京市防汛指揮部建議:不涉及城市運行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採取彈性上班方式或錯峯上下班,確保安全。據筆者瞭解,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允許員工在家上班、遠程召開會議,也有用人單位針對通勤距離較遠的員工出台錯峯上下班等措施。當然,也有人在朋友圈裏表示自己克服困難到崗上班。

夏季是個極端天氣高發的季節。不光北京,很多城市都可能遭遇強降雨、冰雹、颱風等極端天氣。極端天氣來臨時,政府有關部門的應對措施固然很重要,但同樣離不開社會多方協力。對於廣大用人單位而言,如何通過妥善安排,確保員工平安地上下班,就是應對極端天氣時必須要解答的問題。

《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規定,發佈橙色預警響應時,各社會單位可視情況安排錯峯上下班。7月11日18時,中央氣象台發佈今年首個暴雨橙色預警。根據國家應急廣播網消息,北京市懷柔區、房山區也發佈了暴雨橙色預警。不難看出,在發生極端天氣時安排錯峯上下班,有着成熟的應急預案和決策依據。

查閲其他地方的防汛應急預案,也不難發現“彈性上班”“錯峯上下班”等表述。例如,上海發佈的《關於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要求,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在面臨極端天氣時,這些更細化的保障措施,讓員工可以更妥善、從容地安排個人通勤。

與人們熟悉的法定節假日不同,在發生極端天氣時允許彈性上班等措施不是“一刀切”。這一方面是因為很多用人單位在極端天氣下仍然要保持運轉,為社會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也因為極端天氣具有臨時性和變化性,而且不同員工面臨的困難也有所不同。將極端天氣彈性上班的決定權交給用人單位,也是社會靈活應對極端天氣的具體體現。

但是,允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並不意味着極端天氣彈性上班制“可有可無”。用人單位應當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充分考慮員工實際情況,將這項措施落實下去。安全無小事,員工是用人單位生產運營最基礎最重要的力量,有什麼比員工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呢?對於極端天氣預警,寧可“虛驚一場”,也不能麻痹大意。用人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將極端天氣應急預案的倡導轉化為行動。

在法律法規上,對員工在極端天氣的保護仍有可以完善的地方。比如,現行《工傷保險條例》雖然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但並沒有考慮到上下班途中因自然災害、極端天氣受傷害的情形。有的自然災害具有不可預知性,但對於類似暴雨這樣的極端天氣,現有天氣預報技術已經能夠較準確地預知,將其納入工傷保險,也有利於推動用人單位執行彈性上班。

從某種意義上説,一個城市文明水平的進步,有時是從災難的教訓中汲取力量的。很多人對2012年7·21北京特大暴雨記憶猶新,從此以後,首都不斷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將應急預案轉化為活的應急能力。需要明白的是,應對極端天氣,社會各方面都不能缺席,政府及時預警、有效施策,用人單位積極響應、人性化應對,個人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好自我保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傷害,讓每一次極端天氣都有驚無險。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