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遴選公務員,本是着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以及加大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幹部力度的重要舉措之一。不過,在具體的操作中,由於年齡條件的嚴格規定和“一刀切”限制,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有意願的去不了,剛培養的留不住”“二次擇優卡住優秀基層幹部”等問題。遴選、遴選,35歲何時才能不再是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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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再優秀,年齡不符合也不行”
5年的基層工作最低服務年限將滿之際,一名在中部山區縣任職的幹部決定繼續留在縣裏,這與他最初的計劃有些不同:“最初還想參加公開遴選,但現在發現年齡成了‘硬槓槓’,超過了35歲就基本沒有機會了。”
多位基層幹部介紹,公開遴選本是促進基層與上級機關人員流動的重要方式,也是上級機關選拔基層優秀人才的方式,但對於年齡,往往有着明確要求。近年來,35歲逐漸成為一道坎。
半月談記者發現,相關的規定直接寫入了許多地方開展遴選工作的“報名範圍和條件”之中。中部一省,2020年省直機關遴選公務員時,列出了21家省直單位52個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職級職位共 97個計劃。
遴選公告中明確指出——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不超過35週歲(1984年9月3日以後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報名人員現為鄉科級副職或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的,年齡在32週歲以下(1987年9月3日以後出生);現為一級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職級的,年齡在29週歲以下(1990年 9月3日以後出生)。
“哪怕再優秀,年齡不符合也不行。”大別山區一名在文化系統工作的基層幹部給半月談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一名幹部超過30歲才成為基層公務員,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等規定,服務年限期滿之後,就已經失去了參加遴選的資格。“這樣就相當於直接把一部分人拒之門外了,讓他們根本沒有通過遴選進入更高的平台的機會。”
就這樣,公開遴選本該是公務員錄用中的“二次擇優”,卻因為年齡限制較為嚴苛,提前攔住了一批基層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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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的去不了,剛培養的留不住”
年齡限制讓“有意願的去不了”,也加劇了“剛培養的留不住”的問題。
中部某縣級市是縣域經濟百強縣(市),工作條件相對普通的縣(市)而言稍好一些,但科技局局長仍坦言近幾年“留不住人”:“有的年輕幹部擔心在基層待久了被年齡要求卡住,根本沉不下去。經常是最低服務年限剛滿,就參加考試考走了。”
一位2019年順利通過遴選進入省直部門的80後幹部介紹,許多年輕的公務員在基層工作時之所以沒法“安下心來”,過於嚴格和偏低的年齡要求是很重要的一個現實原因。“在服務期滿之前要提前很久準備,不然會擔心萬一沒考上,可能就會被相應的年齡要求限制住,以後就更難有機會了。”
在一些地方,除了35歲之外,還根據崗位不同,明確了32歲、30歲或29歲等遴選“門檻”。看到一個個年齡方面的“硬要求”,一些新入職的基層公務員早早地把重心放在了備考之上:“到基層不是想着怎麼更好地開展工作,而是考慮如何留足備考的時間。”
對於部分年輕公務員而言,參加遴選是想去更高平台展示自己,施展自己的才華,同時也想解決一些現實困難。山東省一名鄉鎮女幹部説,她和丈夫長時間分居兩地,一次,家裏兩歲半的孩子發燒,燒到開始抽搐,她也只能獨自收拾東西,帶孩子去醫院。“參加遴選,可能是家庭團聚的唯一途徑。而35歲的限制則使機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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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適當放寬行不行?
作為一種跨政府層級、跨工作部門系統、跨地區的競爭性選拔,公務員遴選有助於解決黨政幹部隊伍來源比較單一、經歷比較簡單、素質結構不盡合理等問題,在推行中,也一直受到各方關注。
部分受訪幹部向半月談記者坦言,對於基層幹部而言,35歲左右往往經歷了基層多年鍛鍊,熟知基層真實狀況,同時精力旺盛、幹勁正足。嚴格把35歲以下作為規定條件“一刀切”,就會直接限制一部分剛超過35歲、但表現優秀的幹部的“上升”可能性,建議適當放寬遴選時的年齡要求。
事實上,對於35歲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在一些地方,參與遴選工作的省直部門有關幹部也表示“説不清”。有幹部認為,“可能是參考了‘青年人’的相關年齡劃定區間,或者是各地互相參照,慢慢就成了慣例。”
華中科技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杜志章介紹,目前,國內有部分省市,已經在省(市)直遴選時,將年齡要求調整為40週歲以下,實際推行中基層反響很好。“選用人才,關鍵是實事求是,不能因為年齡限制,讓遴選工作的實際效果打折扣。”
專家認為,近年來,中央大力倡導要努力選好乾部用好人、建立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選賢任能“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齡”四個不唯要求,正在為新時代的幹部選拔工作指明方向,各地也應該思考,如何在開展遴選工作時,把“不唯年齡”要求更好地落實,讓更多幹部受益。同時,也為社會招聘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年齡門檻”等就業限制,作出調整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