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11月20日文章,原題:冒險幫助印度童婚女孩解除婚約的女人 印度1929年頒佈的《童婚限制法案》旨在根除該國存在的童婚罪惡。然而,在近一個世紀後,這個南亞國家依然是全球1/3童婚的發生地。2007年,該法案被廢止,取而代之以《禁止童婚法案》,後者承認童婚的效力,但同時規定可以解除童婚婚約。童婚受害者在成年後有最多兩年時間來宣佈自己的婚姻無效。目前知道的是,至少有43樁童婚被宣佈無效。這些案例有一個共同點:兒童權益保護人士克里緹·巴爾迪的參與。
2012年3月,巴爾迪見到了18歲的拉克西米·薩迦拉。後者在剛剛1歲的時候,便被許配給鄰村一個3歲的小男孩。多年後,當婆家找來告訴她,幾天後就要去和他們一起生活,她才知道這個婚約的存在。感到害怕的薩迦拉找到了當時還是一名社會工作者的巴爾迪。巴爾迪回憶説:“薩迦拉不希望因為自己從來沒有同意過的婚姻關係而離婚。在查閲數百份司法文件和判決後,我們最終發現有一個條款可以運用。這個法律以前沒有人用過,甚至法院也不知道它的存在。現在,我們起訴變得容易了,但在當時,我們是在開創先例。”
在贏得首次勝利3年後,巴爾迪見到了聖塔·德維。德維才11個月的時候被嫁給了同村一名10歲男孩。2010年,15歲的德維得知了自己的命運。感到極度震驚和不安的她找到巴爾迪,最終在距離20歲生日只有6天時辦完手續,申請婚姻無效。
從法律上解除婚約是一回事,對抗農村的習俗力量則是另外一回事。當村民聽説德維的所作所為後,他們召開種姓委員會會議,對德維的父親罰款160萬盧比(約合21521美元),並要將他驅逐出村。面對此種情況,德維的父親表示不再支持女兒的決定,並下了最後通牒:撤回解除婚約的文件,否則就不再認她。巴爾迪説:“法院是後來建立的,而種姓委員會是一個長期存在,他們根據傳統來做出決定。法律並不是解決童婚問題的答案。儘管法律已經通過很長時間,但童婚現象依然存在。”
在印度,婚姻給女性帶來安全和地位。所以巴爾迪明白,她幫助的女孩需要獲得技能,從而把握自己的人生。“我告訴所有的女孩,除非她們答應繼續接受教育,否則我不會接她們的案子。我希望她們在受到壓力時,有能力為自己説話。”
對於巴爾迪來説,幫助年輕女性解除童婚婚約也是有風險的。巴爾迪説:“我每天都會受到威脅。還有人曾經提供童婚的虛假線索,引誘我到某地。可能是直覺的幫助,我幸運地躲過了最糟糕的情況。”當被問及是否因為受到威脅而報警時,她説,這樣做只會讓她更難以同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溝通,因為這會疏遠她們。(作者艾莎·米特拉,王曉雄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