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濱城區關於依法處理不主動報備等違法行為的通告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綜合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重點地區入濱返濱人員不主動報備,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不執行防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事實、情節等,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動及時如實報備

對於疫情重點區域入濱返濱人員,個人不主動報備,謊報、瞞報、漏報、遲報旅居史和健康狀況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監測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配合,不如實、及時上報健康信息,未做好個人防護隨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員密集場所。

三、各類市場主體不主動落實責任

賓館、酒店、商超、門店、飯店、娛樂場所、農貿市場、企業等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不履行登記、排查、上報、測温、驗碼、消殺等防疫措施,瞞報、漏報重點疫情地區入濱返濱人員。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不積極配合戴口罩、驗碼、測温、一米線等防控措施,不聽從勸阻、提示。

五、不配合調查

不主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

目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提醒疫情重點區域入濱返濱人員及廣大居民、經營業户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關注外出地區是否發生疫情,主動了解中高風險地區等防疫知識,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主動排查上報重點人員信息,互相監督,羣防羣控,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身體安全和健康負責。請廣大市民積極提供線索(有獎舉報電話0543-2115410),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區委領導小組將嚴格為線索舉報人保密。

濱城區鄉鎮(街道)疫情防控報備電話:

彭李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362289

市西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5197111

市中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325722

市東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5167800

梁才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710061 19863076867

北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8170610

楊柳雪鎮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480398

濱北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197002

杜店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185152

秦皇台鄉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550008

三河湖鎮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530161 13954300781

沙河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165798 3808777

裏則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0543-3420302

濱城區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來源:濱州傳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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