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媒體: 視捐款為演戲不只失德且守法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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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捐款為演戲不僅失德且違法

  史洪舉

  據央廣網報道,近日,在新建成的新愚公希望小學愛心拍賣會上,一家單位將寫有20萬元的現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領導手中。可校長還沒來得及平復激動的心情,就被事後拿到手的薄薄2000元澆了個透心涼。當他詢問活動主辦單位能否捐助學校20萬元時,得到的答覆是不可能。負責活動的演出公司則表示,20萬元現金支票屬於一個演出道具,不應該視為愛心捐款。

  大庭廣眾之下,冠冕堂皇地“捐款”20萬元給希望小學,這顯然讓捐款方賺足了關注和名聲。而事後卻僅僅兑現2000元捐款,且聲稱20萬元支票屬於演出道具,並非愛心捐款。筆者認為,捐款者的這一做法,不僅喪失誠信,沒有道德,而且違反相關法律,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20萬元的捐款並不算小數,能夠讓捐款者博得熱衷公益慈善事業的美名,但需要拿出真金白銀時,卻只有區區2000元。這無疑是將捐款作為演戲,作為欺騙公眾、戲耍受贈人的騙局。如果捐款單位存心有這樣的行為,只能説明其毫無公德之心和誠信意識,既想利用大額捐款贏得美名,又不願如實承擔責任。其所作所為被曝光後,很可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讓人們看清其將捐款作為演戲的醜惡嘴臉。

  雖然捐贈者聲稱20萬元的支票模型是演出道具,但並不妨礙其應如數兑現捐款的責任。根據《合同法》,普通贈與在贈與財產轉移給受贈人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得撤銷。只要贈與人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就應不打折扣地履行,否則受贈人可以通過訴訟等途徑要求贈與人交付財產。根據《慈善法》,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但逾期不交付捐贈財產的,受贈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交付。

  根據報道可知,捐款者是在當地的愛心拍賣會上,將20萬元的支票模型交到受助人手中。這一支票模型雖然具有道具性質,但恰恰通過這一道具,參與愛心拍賣會的公眾及受助人能夠明白無誤地看到捐款人將捐贈20萬元。這相當於捐款人對公眾和受助人公開做出捐款承諾,其事後必須如實履行捐款義務。

  現實中只許諾空頭捐贈支票卻不兑現的偽慈善行為並不鮮見。他們往往在公開場所高調宣揚自己的慈善事蹟和捐贈數額,以此給自己貼金,真正到履行捐贈義務時卻虛與委蛇,逃避責任。這提醒一些慈善機構和公益活動組織方,一定要盡到審查義務,如要求捐贈者與受助人簽訂捐贈合同並進行公證,要求捐贈人兑現大部分承諾後方許可其在活動現場宣傳事蹟,給其提供“露臉”的機會,讓沽名釣譽者沒有市場。

  具有公益慈善性質的捐贈是展現愛心的高尚事業,並關乎困難羣體的尊嚴和發展。因此,這種捐贈容不得半點虛假、炒作和欺詐。相關部門既要曝光這種擅長演戲的偽慈善家,讓其名聲掃地,得不償失,又要支持受助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要求捐贈人履行承諾的義務。這樣才能呵護本就脆弱的慈善事業健康發展,不被偽慈善行為攪深水、拖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