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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騙保?”“因為這樣做來錢快。”
2016年春節前夕,黃某到泰國芭提雅旅遊,下飛機的第一天就被偷走了一台蘋果牌筆記本電腦和隨身攜帶的1000多元現金。黃某向當地警察報警時突然“靈機一動”,“我想,既然被已經偷了就多報些東西,如果保險公司能賠付我最好,不賠付也沒損失,於是在被盜物品一欄裏,多填了一部佳能相機和一個金利來品牌錢包。”今天下午,站在法庭上的黃某後悔不已,從這小小的貪念開始,黃某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回國後,保險公司根據黃某提供的報警記錄,將黃某所説的所有被盜物品都理賠給了他。記者瞭解到,黃某一共收到了8000餘元理賠款,其中有5000餘元是對虛報的相機和錢包的理賠。當時赴泰國跟團遊的網絡報價在2000元至4000元之間,這樣算來,黃某不僅沒有損失,還賺了一筆。
嚐到了甜頭的黃某變本加厲,在之後的幾次泰國、越南、馬來西亞旅行中,他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在旅行目的地報警謊稱被盜,回國後再向保險公司理賠,短短一年半的時間裏共騙得理賠款10萬餘元。
在今天下午虹口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這起涉外旅遊保險詐騙案上,虹口區檢察院檢察長金建慶出庭支持公訴,指控被告人黃某對發生的保險事故誇大損失,並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10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保險詐騙罪。考慮黃某認罪態度良好,退還了全部贓款,法庭當庭作出判決,檢察官指控罪名成立,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金建慶告訴記者,本案是一起新類型的保險詐騙案。被告人作案有明顯的針對性,“黃某抓住涉外保險理賠手續簡單的特點,以‘螞蟻搬家’式的騙保方式,分散性地向八家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依次進行保險詐騙。本案的依法辦理,對就早、就小打擊和預防新類型保險詐騙犯罪具有積極的警示意義,也提醒保險公司對這種小、微型犯罪提高警惕。”
責任編輯: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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