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江北城大隊民警在北濱二路設卡,一輛渝D牌照淺藍色保時捷轎車經過,民警對其未處理的違章和年審結果進行了核實,正準備讓其離開。突然,駕駛員孫某主動伸出手與民警握手,這一瞬間,民警聞到孫某身上飄來一股酒味。
為確保其安全行駛,民警現場對孫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137mg/100ml,已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民警將孫某帶到相關醫院抽血檢測,路上,孫某向民警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孫某頭一天晚上和朋友聚會喝了不少酒。因為酒是自家釀製,存放了快三十年,孫某覺得無比好喝,結果當晚喝了不少。第二天早上起來,孫某沒有一點上頭的感覺,覺得自己非常清醒,認為過了一夜絕不可能檢測出酒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要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處相應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得知醉駕違法行為的嚴重後果後,一直感慨好酒不上頭的孫某表示今後一定要汲取教訓。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