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元也能起訴 讓“老賴”付出代價

見習記者  陳  泉

近日,一則短視頻新聞引發網友關注,視頻中表示:“欠錢的不再是大爺!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對方欠你錢在1萬元以下,你只需花費25元錢訴訟費,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就算對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勝訴後若對方仍不歸還欠款,即列入失信‘黑名單’,限制高消費,注意保存好轉賬、聊天記錄。”

視頻一經發布,眾網友紛紛拍手稱快,但是在評論區也留下不少疑問。有人問:“我同學欠我385塊,也能起訴嗎?”針對網友們的疑問,記者採訪了上海創同律師事務所的孫磊律師,對此類“小額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中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對方欠錢不還可以起訴嗎?

孫磊律師:作為一名普通的法律職業工作者,我很高興看到《民法典》頒行後,社會公眾對於法律事項和問題的關注度明顯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都有可喜的變化。其實,早在《民法典》頒行之前,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對小額民間借貸糾紛就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只要債權人保存好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是誰,欠了多少錢,並約定什麼時間償還,要不要還利息等,一旦債務人逾期沒有還款,那麼債權人就有權利到法院起訴。

如果涉案標的額不高,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小額訴訟施行一審終審制度,能夠大大縮短維權的期限。

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一般是指當地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以上海為例,2019年上海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49377元,那麼標的額在5萬元以內的案件,只要傳票能夠正常送達被告方,一般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從理論上來説,如果對方欠你1塊錢,而你又有相應的證據進行佐證,在對方拒不還款的情況下,你就可以提起訴訟。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為了不高的金額去打官司,需要考慮投入與產出是否成正比,重點是,這樣的訴訟還會佔用部分司法資源。

另外,債權人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提供借條、轉賬記錄、催討記錄等基本證據之外,還應當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至少要有身份證複印件或者身份證號。

如果有準確的身份證號,可向“上海市公安局人口辦”  申請調閲對方的户籍信息,這也是法院認可的立案材料。只不過這個調閲是需要委託律師去完成的。

問:起訴後怎樣才能拿回欠款?

孫磊律師:債權人勝訴後,債務人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的職責。但是,如果債務人依舊拒不執行,那麼債權人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書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申請強制執行的同時,可以申請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即俗稱的“老賴”)且限制高消費。法院執行機關立案後,會對債務人採取相應措施,督促對方及時履行法定還款義務。

當被採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費後,債務人的社會生活將受到極大的影響,比如徵信受限,不能再貸款等。除了不能乘坐飛機、G開頭的高鐵以外,其子女也不能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至於“高收費”的標準是多少,則還需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進行制定。總體看,隨着國家法治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提升和完善,失信人員是一處受限,處處不便。

此外,如果債務人被申請強制執行之後,能夠與債權人達成和解,那麼雙方也能夠向執行機構申請恢復信用並取消限制高消費。例如,債務人原本欠了5萬元,如雙方達成共識只需償還3萬元即可,那麼在還清這3萬元債務後,即可恢復信用並取消限制高消費。

問:起訴前要注意哪些關鍵點?

孫磊律師:債權人在追償的過程中,需要注意有三年的訴訟時效,即雙方在約定還款的時間到期後,債務人仍未還款的,則債權人要留意法定時效。一定注意及時維權。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在每一次有效催討之後將重新起算,即有效催討之後,又有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可向法院起訴對方還款。

其中,有效催討是指債務到期後,債權人通過律師函、書面信件、電子郵件、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或重新簽訂新的借條、還款承諾書等,有過催款且債務人確認欠款事實的證據,這樣可算作一次有效催討。實踐中,還是建議儘早主張,畢竟主張曾有過有效催討,是債權人的義務。

稍有不慎,容易出錯。比如:在催討過程中,債務人並未明確回覆、承認自己的債務,那麼對債權人來説,就不能被認定為“有效催討”,不利於通過法律程序進行維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效催討後,如果債權人在三年內都沒有再次有效催討,或者起訴對方的,則一旦超過三年時限,再將對方訴至法院的話,債務人有權提出時效利益經過的抗辯,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權。正如一句法律諺語所説的:“法律無法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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