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具發票在申報繳税後
補開發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難免會碰到已經確認了應税收入,當期已經申報繳納了增值税,但事後又需要補開發票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該如何進行增值税申報呢?
答:一般納税人前期已通過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未開具發票”欄次申報了未開票收入,在補開發票的月份,可以將當期補開的發票填寫在附列資料一對應的欄次,同時在“未開具發票”一欄填報對應的負數衝減。
JUGELIZI
舉
個
例
子
一户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企業於2020年10月份銷售一筆貨物,收到貨款,不含税銷售額為10萬元,在2020年10月份增值税申報按照13%税率申報繳税。如下圖
2021年1月份,應購買方要求,針對上述未開票收入補開了不含税銷售額為10萬元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那麼企業在填報2021年1月份增值税申報表時,應將當期補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如實填報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第1列,同時,在第1行第5列“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負數衝減對應的負數。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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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税務
【來源:普陀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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