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間消息,樂視網公告,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連續十年財務造假等,北京證監局對公司合計罰款2.4億元,對賈躍亭罰款2.41億元。
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樂視網2007年至2016年連續十年財務造假,致使2010年報送和披露的IPO申報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未依法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的行為以及對賈躍亭、賈某芳履行承諾的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對樂視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賈躍亭、楊麗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弘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罰款;對吳孟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趙凱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譚殊給予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
對吉曉慶、張旻翬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朱寧、曹彬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賈躍亭作為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合計對賈躍亭罰款90萬元。
此外,還要對2016年樂視網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對樂視網處以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即2.4億元罰款;對賈躍亭、楊麗傑處以30萬元罰款;對賈躍民、吳孟處以20萬元罰款;對劉弘、鄧偉、譚殊、張特、吉曉慶處以5萬元罰款;對沈豔芳處以3萬元罰款。賈躍亭作為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對其處以2.4億元罰款,合計罰款240,300,000元。
綜上所述,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0600000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200000元,對楊麗傑合計罰款60萬元,對吳孟合計罰款40萬元,對劉弘合計罰款30萬元,對賈躍民合計罰款20萬元,對譚殊合計罰款13萬元,對吉曉慶、趙凱分別罰款10萬元,對鄧偉、張旻翬、張特分別罰款5萬元,對沈豔芳、朱寧、曹彬分別罰款3萬元。
隨後,有關此事的討論持續發酵,“ 賈躍亭被罰款2.41億 ”登上微博熱搜。網友對此事的調侃居多,有網友表示:“賈躍亭:下週回來交罰款”,還有網友表示,“十年了都沒發現,現在才發現。”
對於此事,業內人士指出,“證監會對資本市場違規者懲處的常見程序是:立案調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旦行政處罰決定書落地,受損投資者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索賠。”
“鑑於目前樂視網和賈躍亭的經濟狀態,投資者出於對賠付能力的擔憂,不排除會把眾多被處罰的高管列為被告,還有中介機構,後面也可能都被追進來。畢竟,沒有這些高管和中介機構的幫助,單單賈躍亭一個人是不可能完成這麼大的造假行為的。連續十年造假,也是刷新上市公司造假記錄了。”
(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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