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人民法院在執行楊某虎不當得利一案中,被執行人楊某虎在面對法院強制執行時,藐視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理不睬,拒不執行。2021年9月17日,榕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老賴”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強制措施。中秋佳節即將到來,本應闔家歡聚的日子,楊某虎卻不得不在拘留所中度過。
楊某姣與楊某虎系母子關係,楊某姣因政府徵地補償獲得328574元的補償款。然而楊某虎以楊某姣之子的名義領走了該筆補償款,經楊某姣多次催討,楊某虎返還給楊某姣118000元,尚有210574元一直未返還。無奈,楊某姣訴至榕江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楊某虎返還楊某姣徵地補償款210574元。判決生效後,楊某虎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奈,楊某姣於2021年7月5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向被執行人楊某虎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財產申報表和風險告知書,要求其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但被執行人未按法院要求申報財產。同時,法院通過調查被執行人領取補償款的銀行賬號流水記錄,其早在2019年已把該款全部轉移,導致該案無法執行到位。2021年9月17日執行法官傳喚被執行人到法院,但被執行人態度冷漠,拒不交代領取補償款的去向,並揚言“我沒有一分錢返還給申請人,隨便法院處置、拘留吧。”鑑於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執行的行為,執行法官向其當場宣讀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書。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必須無條件的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規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是破壞國家法律秩序和挑戰司法權威,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誠信為立身之本、立業之本,與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不如坦然面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做誠實守信的良好公民。
來源:榕江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