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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子公司登生態環境部執法典型 逃避監管排污水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綜合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0日訊 近日,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公佈第四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自動監控領域),2022年,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全國繼續開展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2022年6月,生態環境部公佈了6個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和1個第三方檢測機構偽造比對監測數據查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四、安徽合肥肥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繞過自動監測設備,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顯示,2021年11月16日,合肥市肥東縣生態環境分局開展滁河流域專項治理行動,發現肥東護城河梁園金橋段水質數據異常,隨即組織執法人員溯源調查。

  

  

  

  調查發現,肥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排污許可證明確規定,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和七級氧化塘處理後外排,總排口實施自動監測。而該公司工作人員用臨時佈設的軟管將第四級氧化塘中黃褐色廢水繞過總排口和自動監測設備採樣點,直接抽至廠外溝渠流入下游河流。合肥市肥東縣生態環境分局商請肥東縣公安局提前介入、聯合偵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詢問,並委託具有資質檢測機構對第四級氧化塘中的廢水取樣檢測,結果顯示COD濃度為345mg/L,超標1.3倍;總磷濃度為46.4mg/L,超標45.4倍。自動監測設備在第七級氧化塘正常取水監測,數據正常上傳,同步調閲取樣時段的自動監測數據,顯示為COD濃度為69.313mg/L,總磷濃度為0.252mg/L,流量計數據為0.004m^3/s。

  該公司上述行為屬於《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稀釋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規範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動監控設施監控的”規定的情形。2021年12月18日,合肥市肥東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5名責任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19日,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當地生態環境局已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正在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温氏股份年報顯示,安徽合肥肥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為温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温氏股份”,300498.SZ)全資子公司。

  

   

  

  温氏股份官網顯示,温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温氏股份”),創立於1983年,現已發展成一家以畜禽養殖為主業、配套相關業務的跨地區現代農牧企業集團。2015年11月2日,温氏股份在深交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30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