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臨清市公安局快速辦理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依法行政拘留違法人員李某明。
煙店鎮某村村民李某明,於2022年5月9日自外地中高風險地區回臨,未主動向所在村居、社區報備。期間,臨清市疫情隨訪工作人員前後8次對其進行電話隨訪,李某明實際已經到達煙店鎮某村家中,卻在電話中謊稱“因擔心被隔離已乘坐汽車在返京路上”。後經臨清市公安局煙店派出所、臨清市疾控中心、煙店鎮政府等多部門工作人員到其家中核實,確認李某現居家中,由市疾控部門立即對其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李某明在明知外地返臨報備要求情況下,未及時報備,並刻意隱瞞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隨訪工作,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隱患。在李某明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期滿後,5月26日上午,臨清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李某明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